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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汉东:建立传统资源权制度刻不容缓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09-02  阅读数:

2006年9月2日23:47:44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83讯 记者李立 本报昨天就中医药传统知识是一种现行知识产权制度中未充分包含的新型知识产权、是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才能实现的一种权利进行了报道。如何解读知识产权制度的这一崭新发展?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著名知识产权法学家吴汉东教授今天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包括中医药在内的传统知识、遗传资源等新型财产权制度的出现,意味着当代知识产权保护面临崭新制度突破,这有可能使发展中国家在竞争知识产权资源方面,取得优势地位。

  吴汉东指出,当代知识产权保护对传统资源权的关注,表明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保护范围已从智力成果的本身扩大到智力成果的源泉,即从保护创新扩大到保护创新之“源”。

  据介绍,近年来,国际社会正在酝酿一种新型的、与传统信息及信息材料相关联的、与现代知识产权相区别的传统资源权制度。传统资源权是一种保护传统(即维护文化和生物的多样性)的新制度。这种制度可采取专门管理(公法)与权利保护(私法)相结合的法律模式:对于前者,即设立国家或社区的传统资源管理委员会,其管理职责主要是保护、保存和利用传统资源;对于后者,则建立“社区权”或国家、社区及部族的“分别所有权”,该项权利的主要内容表现为对传统资源利用的“知情同意”、“标示来源”以及“利益分享”。

  吴汉东说,这一变革,不仅反映了一种新的利益格局的形成,同时也昭示着当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走向。对中国而言,在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框架下,过多强调知识产权的弱保护已无多少意义,关键在于我们如何利用国际协调机制对抗发达国家超越协定标准、超出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强保护要求,发挥传统文化与资源大国的优势,争得国际规则制定的话语权,为保存与发展传统资源而争取有利条件。

  吴汉东认为,在国际上,中国与其他发展中国家应致力于制度创新,对传统资源采用与现行知识产权制度有别的保护机制,避开倾覆知识产权制度根基的法律变动。同时,中国和发展中国家应争取更多国家的理解和支持,在达成共识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传统资源知识产权利用与保护的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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