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专利费用减缓办法》开始实行 11-14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11-14 阅读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初审流程部利用远程会晤系统,对全国代办处进行了相关业务培训,共有70余人参加。培训中,审业部业务协调处负责人对《专利费用减缓办法》逐条进行了讲解,特别对新《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执行时间的确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经济困难情况证明的确认,及由于专利局的问题造成费用错误,使申请人未缴纳或未缴足的费用的补缴办法、有关具体注意事项进行了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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