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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重整金融创新步调:保护知识产权 12-06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12-06  阅读数: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

   为进一步推动商业银行的创新步伐,同时能够更有效地防范创新风险,将于近日实行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下称《指引》)规定,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活动中需要遵循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等一些基本原则。

 

  据了解,制定《指引》的一个基本思想就是,按照鼓励和规范并重、培育和防险并举的监管原则,积极鼓励经营审慎的商业银行加快金融创新,引导商业银行强化风险自我管控意识,提高风险控制的水平和能力,全面提升创新的质量。

 

  《指引》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金融创新是指商业银行为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要求,通过引入新技术、采用新方法、开辟新市场、构建新组织,在战略决策、制度安排、机构设置、人员准备、管理模式、业务流程和金融产品等方面开展的各项新活动,最终体现为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不断提高,以及为客户提供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造和更新。

 

  同时,《指引》还厘定了商业银行在开展金融创新活动需要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即合法合规、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成本可算、风险可控、注意风险管理和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原则。

 

  殷剑锋表示,创新对于银行来说必然产生新的收入来源,同时新的风险也随之产生,而商业银行往往忽视了真正的风险点所在。相应地,监管部门除了对资本充足率有要求外,国际上通用的国际互换与衍生品协会(ISDA)对创新产品的相关协议也应该成为我们的规范。

 

  据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将于1211正式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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