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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PO执法司长:一味强调知识产权法官的技术背景是不现实的,向他们转移这种负担不公平 12-14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6-12-14  阅读数: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知识产权执法高层圆桌会” 20061211日下午6结束。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官员就国际知识产权执法信息沟通、执法人员培训问题发表了意见。

WIPO秘书处在介绍20045月-20064月知识产权执法领域开展的活动中提到,WIPO举办或参与了大量与执法有关的培训和提高认识的活动。其中特别关注的重点是司法机构专门知识的开发问题。他们开展了旨在方便获取有关判例法的活动,他们认为,在许多国家,缺乏足够的先例,往往造成不能有效地裁判知识产权纠纷。为了方便在线获取案例材料,WIPO在其执法网站上推出了所收集到的免费在线数据库的链接,这些数据库全部或部分是知识产权的裁判文书,包括行政方面的裁决。

世界海关组织知识产权策略组执行主任David  Blakemore先生提到了今后要将知识产权执法能力建设工作纳入到国际援助项目中。在回答从国际组织的角度出发对知识产权法官遇到专业技术如何应对时的看法时,WIPO执法司司长Wolfgang Peter Starein先生认为,现实生活中技术的种类纷繁复杂,在有专业技术辅助人、专家证人的基础上,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时那些专业性问题是能够得到解决的,但所耗费的时间和费用也是巨大的。然而不能因此就将负担转移给法官来承受。他认为,如果法官有某一专业技术背景,那么在处理那一方面的知识产权纠纷中是很好的,但一味的强调知识产权法官必须具有专业技术背景是不现实的。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蒋志培博士指出,中国提高知识产权审判水平、质量和解决专业技术问题的出路,在于一靠制度,要用制度和机制解决主要问题,要建立和完善我国适应知识产权特点的诉讼制度;二是靠培训,大力、持续地培训知识产权法官,要让他们对各类知识产权法律规定和审判技能纯熟,同时要培训基本的理工科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当然最根本的是一个合格的知识产权法官在办理案件中必然迸发的正义、公正、勤奋和智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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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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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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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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