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拉OK版权收费:“按包间”还是“按点击”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5-24 阅读数:
来源:人民日报
5月20日下午,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在深圳授予当地近20家卡拉OK经营者音像作品许可使用权。至此,广东全省已有50家左右KTV企业向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版权费。
卡拉OK版权收费广东“破冰”
50家,虽然仅仅是广东所有KTV企业的冰山之一角,但在被委托收取版权费的中国音像协会看来,这代表了卡拉OK版权许可工作在广州、深圳等华南大都市取得突破性进展。该协会新闻发言人冯全甫说:“卡拉OK收取版权费是大势所趋,我们有信心把这项工作推广到全国。”
国家版权局去年11月发出通知: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并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试点。
这一通知引起了部分地方卡拉OK行业协会的不满,而广东省的广州市是抵制最为强烈的地区之一。
今年以来,卡拉OK版权授权许可工作已经在北京、云南、陕西、江苏、山东等地展开。4月19日,广州首批6家KTV企业签署了卡拉OK版权使用许可合同,按照8元/包房/天的优惠价缴纳了版权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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