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建信息共享平台 解决知识产权案以罚代刑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7-08-04 阅读数:
来源:法制日报
我国应尽快建立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以解决目前存在的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中行政处罚多、移送追究刑事责任少的问题。
针对一些涉嫌构成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没有及时移送刑事执法部门处理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处长刘福谦在2007中国知识产权刑事保护论坛上提出建议。
据介绍,对知识产权的执法保护,我国采取的是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轨并行的执法体系。“两种执法体系在各自领域内发挥作用,可以有效地惩治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刘福谦说,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
今年3月份,最高人民检察院已向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办公室提出建议,在全国全面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与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都要充分利用计算机信息管理技术,建立“网上衔接,信息共享”机制。行政执法机关查办的案件,一律要将相关信息上网,接受同级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审查。
刘福谦说,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建成后,对于网上审查发现的已作出行政处罚处理的涉嫌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案件,相关部门就可以及时进行监督,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切实避免以罚代刑、放纵犯罪情况的发生。
另悉,2007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727件1352人,批捕620件1055人,共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涉及知识产权犯罪案件957件1686人,起诉719件122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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