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塘化工在美胜诉 打赢跨国专利官司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8-10-03 阅读数:
来源:中国保护知识产权网
“按照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程序,常州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在出口到美国的产品中,没有发现触犯337条款……”24日上午,该公司总经理王方大,在接受本报记者独家专访时难抑心中喜悦——美国当地时间22日下午4时,ITC在其官方网站发布通告,经由ITC行政法官初裁,历经18个月,备受全球业界关注的英国泰来诉牛塘化工知识产权侵权案,终以中方胜诉落幕。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也成为我市目前首例在美国337知识产权调查中胜诉企业。
诉讼突发而至
2007年4月6日,总部设在英国,生产基地建于美国的泰来公司,根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提请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26家生产和代理三氯蔗糖的企业,启动该法第337节规定的调查程序(简称337调查),称上述公司的生产工艺侵犯了该公司知识产权——牛塘化工厂有限公司列该名单榜首。
“收到从美国发来的这封电子邮件,我一下子就懵了,经营了40多年企业,从来没碰到过这种事。”王方大对当时情景记忆犹新。
面对高达2000余万元的律师聘请费,以及在毫无把握胜诉的形势下,冷静下来的王方大果断决定积极应诉,“如果不应诉就等于承认了对方的指控,企业不仅将丢掉刚刚打开的美国市场,还会面临高额索赔,把牛塘化工40年创下的家业全赔进去都不够”。
缘起三氯蔗糖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三氯蔗糖是通过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认证,迄今为止,全球公认的最安全、最健康、无热量、无脂肪甜味剂,不但口感好,甜度高,而且不会使人发胖,对肥胖症、糖尿病、高血糖、高血脂以及心脑血管病患者都是一个福音。在欧美国家已成为家庭常备食品,还广泛用于冰琪淋、饮料、饼干等食品,也可作菜肴调味品使用。目前,全球市场年需求量为46亿元人民币,且以每年20%的速度猛增。
2002年,牛塘化工厂副总经理蔡亚博士组成6人攻关小组,参阅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历经百余次艰辛试验,耗资1000余万元,于2004年初自主研发成功国产三氯蔗糖。2005年向美国市场出口6吨,2006年出口量增至20余吨。由于牛塘化工厂的介入,三氯蔗糖在美国市场的价格也由此前泰来公司垄断时的每公斤300-400美元,降至目前的每公斤150-160美元。
业内人士认为,当中国企业掌握了相关核心技术,并进入这一市场后,泰来公司就不再占据寡头优势,与成为这一领域领导者的目标差距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为在美国市场抵挡中国企业的蚕食,保住固有市场份额,申请337调查就不足为奇了。
牛塘化工胜诉
参与此次调查全过程的蔡亚博士介绍,按照ITC的规定,从2007年4月起,公司用三个月时间精心准备相关应诉资料,当年9月10日,蔡亚及中方聘请的律师、专家飞赴华盛顿,接受对方公司聘请的律师三天近24小时的询问。当年10月10日,对方公司的律师、专家及摄像师等6人来到牛塘化工厂进行实地调查。“他们调查得非常详细,甚至连墙上和地下的灰尘也不放过,希望能找到一些什么‘证据’,但我们根本不担心,因为我们的工艺与泰来的工艺有着本质的区别。”蔡亚说,三天调查结束后,对方律师和专家不仅对牛塘化工厂的积极配合表示满意,同时对其独创的生产工艺竖起大拇指。
今年2月春节刚过,蔡亚与聘请的有关律师和专家再次飞赴华盛顿参加ITC的庭审。“长这么大,第一次进法庭,而且就进了美国的法庭,但我一点也不紧张,因为事实会证明一切。”蔡亚说,这次庭审一共持续了两天,他连续一个半小时回答了对方律师及法官的提问。2月29日应诉过程全部结束。
美国当地时间22日下午,ITC在官方网站如期发布公告,并通过企业聘请的美国律师转来初裁结果。
牛塘化工胜诉
世界各著名媒体纷纷在第一时间对该事件进行报道。英国BBC以《泰来公司输掉了甜味齐官司》为题,指出,泰来将面对来自中国的新竞争。
《纽约时报》在显著版面报道,“泰来公司失去了针对中国制造商的官司,对企业未来发展影响巨大”。
当天,泰来公司股票应声下跌12%。
颠覆市场格局
悬在心中的一块石头终于落地。坐在记者对面,王方大直了直腰板:“春天来了,希望就在眼前。”他向记者透露,受这场长达18个月的诉讼影响,2007年,企业出口美国市场的三氯蔗糖量下降到了15吨。“但这绝对不会影响牛塘化工加快发展的脚步。”王方大透露,诉讼期间,牛塘化工继续加快有效投入,今年11月份,一条总投资4500万元,年产250吨的三氯蔗糖新生产线将竣工投产,到2009年可新增销售2亿元,企业总销售可望达到9亿元。
业内人士分析,按照牛塘化工的规划,今年对美国市场出口达50吨,明年跃升至200吨,产量和市场占有率均居亚洲第一位,未来数年后,全球三氯蔗糖市场格局可能发生根本性改变。
这位人士同时指出,此次调查结果将对其他企业起到积极示范作用。若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市场屡屡受制于337调查,一旦蔓延到主要出口市场,将会对依赖出口的整个产业造成重大打击。因此,民营企业在涉外官司中不能采取消极办法,而要善于运用国际惯例和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不受侵害。
【相关链接】
美国“337调查”程序是指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规定的行政调查程序。该程序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来运作施行。如果权利人认为某一货物的进口侵犯了它在美国的知识产权,就可以在ITC提起申请,要求ITC对该种进口商品发起“337调查”程序。调查结束后,一旦作出肯定终裁,ITC将根据申请方要求对被告公司发布永久性排除令或永久性禁止令,阻止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并停止在美国市场上的所有销售、市场推广等行为。(记者 姜玉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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