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将可受理含“(中国)”字样外资企业名称登记申请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1-08 阅读数:
来源: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委托福建省工商局行使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受理权。
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制定出台了《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有15条,分别在放宽市场准入、扩大闽台贸易合作、商标战略、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工商系统信息化建设、干部培训等方面对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给予支持。
《意见》进一步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区依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拓展公司非货币资产出资方式。在国家工商总局出台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之前,支持福建省试行投资者以股权作价出资设立公司或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委托福建省工商局行使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受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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