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热议音乐作品版权保护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3-18 阅读数:
最近,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问题再度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缺少应有的尊重,加之猖獗的盗版行为,使得许多词曲作者的正当权益得不到保护,严重损害了我国音乐产业的发展。只有加大音乐版权保护力度,积极维护创作者合法权利,才是音乐产业良性发展的必然要求。
全国两会期间,版权保护尤其是音乐作品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成为文艺界代表关注的热点。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乐家协会副主席徐沛东积极倡议,政府要加强监管,通过立法保护音乐作者版权并加大执法力度。全国政协委员倪萍也提议,细化版权保护条例,反对涉嫌抄袭、剽窃、仿冒和造假的“山寨”行为,维护文艺工作者的正当权利。此外,来自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全国政协委员刘梦熊联合全国政协近20名委员联署提案,要加强数字化时代的著作权刑事司法保护力度。
批评直击要害
据了解,由于现在国内一些电视台、歌手、唱片公司等缺乏版权保护意识,版权运营和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对词曲作者不尊重甚至侵犯其版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今,尊重词曲作者权利,加强音乐版权保护已经成为音乐人共同的呼声。
日前,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以下简称音著协)副主席谷建芬就激烈抨击了当今乐坛只承认歌手,不尊重词曲作者,不尊重音乐版权的现象。她介绍,自己曾参加过很多大型演出活动,让她感受最深刻的就是很多歌手风光无限,词曲作者却无人问津,大大挫伤了他们的创作热情。“现在一些歌手参加一场演出,唱一首歌就能拿30万元的报酬,连续参加30场演出,反复唱这一首歌,就能拿到900万的演出费,词曲作者却分文没有。”她呼吁,要尊重词曲作者享有的权利,在音乐作品使用的每个环节上,都应该给予词曲作者相应的保护。
对此,徐沛东也表示,目前国内的版权运作模式还不健全,造成歌曲创作者和演唱者贫富差距过大。音乐产业的繁荣是衡量文化繁荣的重要依据,只有尊重作者,尊重创作,才能促进整个文化产业的全面繁荣。
盗版危害触目惊心
然而,更为严重的是,词曲作者在遭遇不平等待遇的同时,又遭受盗版的严重侵害。尤其是数字技术的不断进步,使得音乐作品的复制、传播方式更加便捷,也导致盗版更加容易,侵权规模触目惊心。国际唱片业协会近日发布的报告称,2008年,全球有超过400亿首音乐作品遭非法下载,而同年全球合法下载的单曲仅为14亿首,疯狂的盗版行为使得音乐人和唱片公司收入锐减。
以卡拉OK视频点播(VOD)领域为例,在我国约30万家的KTV企业中,使用的数字点歌系统中所存储的海量歌曲大部分都是盗版的。“以每家KTV使用的盗版歌曲数量从1.5万首至4.5万首不等计算,全国KTV店家使用的盗版歌曲总存量可达约45亿首。”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以下简称音集协)副总干事吕文举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透露。
“相对于传统形式的侵犯著作权犯罪行为,数字化侵权盗版行为隐蔽性强,速度更快,行为人侵害的范围广泛,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刘梦熊对本报记者表示,为此,他与曾钰成、许荣茂、张信刚等近20名政协委员联名建议,由国家版权局牵头,针对数字化时代下著作权被严重侵害的状况和特征进行专项调研,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尽快出台新的司法解释,明确侵犯著作权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以指导数字化时代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的司法实践。
徐沛东也呼吁,要通过立法使全社会都能重视版权,真正树立尊重创作、尊重创作者的意识。
集体管理组织采取行动
面对盗版行为的日益泛滥,音乐人纷纷拿起法律武器,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但是,也有一些音乐人反映,在维权中他们经常会遇到很大的阻碍和困难,而且面对海量的盗版行为,著作权无法实现有效和完整的保护,许多权利难以行使。针对这些情况,我国政府积极探索和完善版权保护机制,在立法、宣传、组织建设方面推动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的发展,目前在音乐、音像等领域已经建立了相关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
“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是保护音乐作品著作权的有效方式之一,它能搭起权利人和使用者之间的桥梁,一方面有利于权利人更好地行使权利,同时又能让使用者合法地使用作品,促进优秀作品的广泛传播。”吕文举告诉记者,作为音像作品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音集协一直致力于在全国推进KTV版权收费工作,目前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在主张权利人权利的同时,音集协还积极配合文化部、国家版权局等部门开展的全国娱乐场所阳光工程,帮助KTV企业建立正版曲库,推进KTV企业使用正版作品,提高其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实现正版化经营。
音著协法律部主任刘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作为国内第一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一直以来,音著协积极维护音乐作品权利人的利益,将侵权者诉诸法律,并希望通过这些诉讼,一方面提醒广大经营者要自觉守法经营,尊重他人权利;另一方面也加大音乐版权保护的宣传力度,全面提高公众的版权法律意识。(知识产权报 记者 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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