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集团破产 知识产权将全部被拍卖
来源:人民网 作者: 时间:2009-04-05 阅读数:
作为曾经的全国知名乳制品企业,石家庄三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鹿集团)连续5年进入中国企业500强,品牌价值曾高达149.07亿元。由于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引发的严重资金问题,2009年2月12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三鹿集团破产,其财产采取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理。在三鹿集团的资产首次拍卖之后,4月7日,第二次拍卖即将进行,此次拍卖的财产包括三鹿集团的169件商标和12件专利。围绕此次拍卖,破产后的三鹿集团的知识产权何去何从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
拍卖全部知识产权
三鹿集团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拍卖的“三鹿”商标及相关保护性商标达169件,主要是因为商标权人在申请“三鹿”商标时,为了避免与“三鹿”类似或近似商标遭到其他企业抢注,而申请了多个保护性商标,其中有一些商标并未实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这些商标和专利此次将一并拍卖。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一次拍卖上百件商标的不多,随着企业拥有的商标、专利量的增长,以后类似的拍卖知识产权的情况会增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此次拍卖对竞买人做出了一定限制:参与商标和专利竞拍的竞买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受让资格的有关规定。对此,陶鑫良表示,竞拍人应当具有合法民事主体资格。但目前,国际国内市场融为一体,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可能是外资或合资企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其合作者、代表人参与竞拍,最终获得“三鹿”商标或专利,因此,关于竞拍人的资质规定在实际上并不产生限制效果。
发掘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过去在拍卖破产企业财产时,往往重视有形资产,忽略无形资产。此次拍卖三鹿集团的商标和专利,体现了我国在承认和重视企业无形资产方面的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商誉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各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力量的集中体现。三鹿集团由于产品出了问题,导致企业商誉大打折扣。因此,竞拍人对于“三鹿”商标,要具体分析,从长远发展考虑,如何利用其价值,重整旗鼓。通过拍卖,三鹿集团的专利技术仍可以在同行业中应用,能够充分发挥其价值。
陶鑫良表示,“三鹿”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由于经营者消极、恶性的行为,使“三鹿”系列商标大大贬值,甚至产生了负效应。而专利与企业的商誉并无太大关系,其对应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三鹿集团12件专利拍卖的结果与其实际应用价值紧密相关。(记者 刘珊)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拍卖全部知识产权
三鹿集团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拍卖的“三鹿”商标及相关保护性商标达169件,主要是因为商标权人在申请“三鹿”商标时,为了避免与“三鹿”类似或近似商标遭到其他企业抢注,而申请了多个保护性商标,其中有一些商标并未实际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作为企业的无形财产,这些商标和专利此次将一并拍卖。
“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一次拍卖上百件商标的不多,随着企业拥有的商标、专利量的增长,以后类似的拍卖知识产权的情况会增多。”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此次拍卖对竞买人做出了一定限制:参与商标和专利竞拍的竞买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设立的企业法人或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受让资格的有关规定。对此,陶鑫良表示,竞拍人应当具有合法民事主体资格。但目前,国际国内市场融为一体,在中国注册的企业可能是外资或合资企业,国外企业可以通过其合作者、代表人参与竞拍,最终获得“三鹿”商标或专利,因此,关于竞拍人的资质规定在实际上并不产生限制效果。
发掘知识产权的最大价值
“过去在拍卖破产企业财产时,往往重视有形资产,忽略无形资产。此次拍卖三鹿集团的商标和专利,体现了我国在承认和重视企业无形资产方面的进步。”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李顺德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他认为,商誉是一种知识产权,是企业各种无形资产、知识产权管理、技术力量的集中体现。三鹿集团由于产品出了问题,导致企业商誉大打折扣。因此,竞拍人对于“三鹿”商标,要具体分析,从长远发展考虑,如何利用其价值,重整旗鼓。通过拍卖,三鹿集团的专利技术仍可以在同行业中应用,能够充分发挥其价值。
陶鑫良表示,“三鹿”曾被认定为驰名商标,但由于经营者消极、恶性的行为,使“三鹿”系列商标大大贬值,甚至产生了负效应。而专利与企业的商誉并无太大关系,其对应的技术内容、技术方案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三鹿集团12件专利拍卖的结果与其实际应用价值紧密相关。(记者 刘珊)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网站创始人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