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曝光2008年十大知识产权案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09-04-12 阅读数:
“水晶五粮液”、“飞天茅台”等山寨“名酒”堂而皇之摆上了大酒店的餐桌。昨日,武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通报该市2008年知识产权十大案件,并发表《2008年武汉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
该市将于本月20日至26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世界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届时参加。
专利授权量同比增3成
据了解,去年武汉市全年专利申请量达11270件,同比增长1/4,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全市专利授权量共计5329件,同比增长超过3成,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
商标管理方面,去年全市共有6家企业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4月份,“鄂洪山菜薹”被核准为全市第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蔡甸莲藕”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地理标志申请。
卖“艳照门”碟片获刑4年
版权保护方面, 2008年武汉市共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2.6万余个,取缔无证、违法经营摊点3300余个,收缴各类盗版出版物70余万册(盘),端掉制贩、囤积非法盗版出版物窝点17个,抓获各类违法人员108人。其中刑事拘留10人,批捕84人,判刑5人。
会议透露,去年4月文化部门一举捣毁位于汉正街五彩正巷的一个盗版音像制品批销窝点,查获“艳照门”碟片5000余盘,随后硚口区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当事人田某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1万元。
十大案件摘录
1.“飞天茅台”飞进大酒店
根据投诉,去年武汉市工商局开展了侵犯“五粮液”商标和“茅台”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检查,查获涉嫌侵权商品57件,涉及大型酒店、饭店23家,副食店34家,共没收假冒“五粮液”酒491瓶、假冒“茅台”酒260瓶,罚款近90万元。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梁虎分别以每瓶100元至20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水晶五粮液”、“飞天茅台”以及“国务院机关茅台”白酒,再以300至700元卖给武汉部分酒店。目前,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梁虎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千双山寨“NIKE”鞋企图邮寄出口
2008年11月3日,海关人员在天河机场查验出口快件时,发现三票共计51箱申报出境的“鞋”分别寄往英国、法国。该批邮件数量较多且品名申报模糊,拨打预留发件人的电话无人应答。经查,箱内全是有明显NIKE标识的运动鞋,共988双,价值人民币近15万元,经鉴定均为假冒仿制品。海关依法没收了这些侵权货物。
3.武汉公司冒用“前列康”判赔30万
“前列康”是浙江康恩贝公司的驰名商标。近年来,该公司发现并证实,武汉某公司销售的迪奥康牌“前列康胶囊”及在网络上宣传的产品图片,均使用了“前列康”字样,且与原告注册商标“前列康”相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武汉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康恩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记者 刘春燕 通讯员 李卓端 陈敏 王佳)
该市将于本月20日至26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暨世界知识产权日”庆祝活动,欢迎广大市民届时参加。
专利授权量同比增3成
据了解,去年武汉市全年专利申请量达11270件,同比增长1/4,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全市专利授权量共计5329件,同比增长超过3成,高于全国平均增长率。
商标管理方面,去年全市共有6家企业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认定驰名商标。4月份,“鄂洪山菜薹”被核准为全市第一个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蔡甸莲藕”也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了地理标志申请。
卖“艳照门”碟片获刑4年
版权保护方面, 2008年武汉市共检查出版物经营单位2.6万余个,取缔无证、违法经营摊点3300余个,收缴各类盗版出版物70余万册(盘),端掉制贩、囤积非法盗版出版物窝点17个,抓获各类违法人员108人。其中刑事拘留10人,批捕84人,判刑5人。
会议透露,去年4月文化部门一举捣毁位于汉正街五彩正巷的一个盗版音像制品批销窝点,查获“艳照门”碟片5000余盘,随后硚口区法院以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当事人田某有期徒刑4年,并罚款1万元。
十大案件摘录
1.“飞天茅台”飞进大酒店
根据投诉,去年武汉市工商局开展了侵犯“五粮液”商标和“茅台”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专项检查,查获涉嫌侵权商品57件,涉及大型酒店、饭店23家,副食店34家,共没收假冒“五粮液”酒491瓶、假冒“茅台”酒260瓶,罚款近90万元。
据介绍,犯罪嫌疑人梁虎分别以每瓶100元至200元的价格,购进假冒注册商标的“水晶五粮液”、“飞天茅台”以及“国务院机关茅台”白酒,再以300至700元卖给武汉部分酒店。目前,江岸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梁虎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2.千双山寨“NIKE”鞋企图邮寄出口
2008年11月3日,海关人员在天河机场查验出口快件时,发现三票共计51箱申报出境的“鞋”分别寄往英国、法国。该批邮件数量较多且品名申报模糊,拨打预留发件人的电话无人应答。经查,箱内全是有明显NIKE标识的运动鞋,共988双,价值人民币近15万元,经鉴定均为假冒仿制品。海关依法没收了这些侵权货物。
3.武汉公司冒用“前列康”判赔30万
“前列康”是浙江康恩贝公司的驰名商标。近年来,该公司发现并证实,武汉某公司销售的迪奥康牌“前列康胶囊”及在网络上宣传的产品图片,均使用了“前列康”字样,且与原告注册商标“前列康”相同。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武汉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康恩贝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记者 刘春燕 通讯员 李卓端 陈敏 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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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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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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