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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首创专家证人规则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   作者:  时间:2009-05-11  阅读数:

  法官不可能精通各个行业,遇到专业性强的案件如何避免失误?日前,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媒体通报新出台的《关于知识产权审判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据称,这是我市(厦门)法院在全国首创的规范知识产权领域的专家证人规则,该规则将有助于法官公正判案。

 

  众所周知,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新事物层出不穷,诸如网络、纳米科技、生物技术等正逐渐走进寻常百姓生活中。在司法审判实践中,专业性较强的案件数量也呈上升趋势,特别是知识产权法领域,相对其他民商事案件体现出技术性强和证据庞杂的特点。

  于是,专家证人规则的制定,便成为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透明度并降低诉讼成本的必由之路。据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刘新平庭长介绍,我市法院规定的专家证人可以由原告或被告聘请,双方也可以同时聘请专家,法院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聘请专家出庭作证,专家费用由聘请方承担。

  新出台的规定明确了专家证人在法律上的地位,规定了其诉讼的权利与义务,并且规范了专家证人参加诉讼的程序。按要求,专家证人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具有案件涉及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案件涉及的行业十年以上;具有丰富的经验和娴熟的技能;品行端正,没有违法违纪记录。其中,值得一提的是专家证人不能有违法违纪记录,比如在以往诉讼过程中作伪证,剽窃过他人学术成果等都不能成为专家证人。

  备受关注的专家证人的证言效力如何呢?刘新平说,专家证人的证言必须具备理论上的普遍认可度以及可靠性,并经过庭审质证后才能被法院采信。

  业内专家指出,虽然全国许多法院有过聘请专家证人的司法实践,但尚未制度化、规范化。因此,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如此规范、完整的专家证人规则,对全国法院专家证人规则的制定、规范与发展具有很强的借鉴价值。(新华网 郭桂花 李培渊 心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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