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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回应

来源:人民网 南方日报  作者:  时间:2009-06-23  阅读数:

 施恩奶粉近日风波不断,公众关于其身份的质疑一直未停。广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昨日表示,工商部门根据施恩注册登记、营业执照等信息,认为“施恩是完全合法的中外合资企业,”该负责人称:“根据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及营业执照来看,不存在‘假洋鬼子’问题。”

  省工商局称施恩主体资格没有问题

  广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负责人表示,广州施恩公司是在中国合法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该负责人介绍,对于广州施恩公司在产品商标持有人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的问题,是根据中国商标法规定“施恩”商标是由美国施恩公司在中国合法注册、持有,并独家许可广州施恩公司在产品上表明商标持有人为美国施恩国际有限公司,完全符合中国商标法及国际惯例,“从主体资格上看施恩没有问题”。施恩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施恩未对其有美国投资背景进行过宣传。而是在今年1月8日起开始宣传100%进口奶源。“假洋鬼子一说是被嫁接了概念。”

  记者同时从工商部门获悉,自去年9月整顿乳品市场以来,目前在广东流通领域未发现不合格乳制品。

  虚假宣传纠纷案已撤诉

  日前在北京起诉施恩虚假宣传的消费者已经向法院撤诉。

  林峥在撤诉声明中表示,他已经与各方之间进行充分沟通,已消除误解,案件已没有诉讼的必要。日前他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申请撤诉,已获准许。提起诉讼时所附送的全部材料也全由他取回。

  施恩方面表示,到目前为止,该公司从未收到法院的应诉资料,同时也一直在与林先生进行沟通,并与其消除误解,使林先生撤诉。

  据了解,林峥是“公盟研究院”(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律师志愿团)个案助理,一直在从事三聚氰胺事件后患儿赔偿等方面的工作。林峥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此事件是他以个人名义提起的。他表示:“严格从法律意义上说,美国施恩不算空壳公司。”

  该案代理律师彭剑在接受媒体的采访质疑其“是否因被施恩公司收买才撤诉”时,彭剑明确表态“不论其本人还是原告均问心无愧”。

  漏报患者可向有关机构索赔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院陈晨认为,这次事件也是去年奶粉行业“三聚氰胺”事件的延续。比如,“问题奶粉”漏报的患者、“问题奶粉”未召回的产品等问题都还没有圆满地解决,可能后续还有暴露出诸如问题。

  中国乳制品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在近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包括施恩在内的22家乳制品企业均已按承担责任的大小,向受到伤害的婴幼儿一次性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并由相关机构统一发放。

  “问题奶粉”漏报的患者现在还能补报,并且可以通过当地的相关机构办理赔偿事宜,申请经核准后两次发放赔偿金。“这一索赔事件目前其实和企业并没有太大关系。”宋昆冈说。

  据悉,企业将不再直接对患儿赔付。除一次性赔偿金外,对此事件负有责任的企业还出资建立患儿医疗赔偿基金,对患儿急性治疗终结后到18周岁以前可能发生的与此相关的疾病给予免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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