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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免费转载是惯例 告上法庭往往输

来源:人民网 中国青年报  作者:  时间:2009-06-29  阅读数:

 “目前纸媒向网络廉价提供内容产品的畸形状态必须改变,才能实现多方面利益平衡,形成多种媒体共存、互惠、共赢的传媒格局。”近日,《中国版权》杂志执行主编、中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孙悦在接受中国青年报记者采访时说。

  网站免费转载文章,往往被行业内认为是惯例,可一旦有人告上法庭,网站总是要面临赔偿的境地。北京有个叫“三面向”的版权代理公司,3年来起诉了200多家网站,被告最终大都同意和解或接受法庭调解,去年下半年,仅仅在杭州就有20多家网站被诉侵权进行赔偿。

  如今,报纸的电子版也同样面临被诉难题——2007年8月,北京“三面向”以“著作权人”身份,告《浙江市场导报》“涉嫌侵权”,索要稿酬损失5000元。

  这场官司起源于3年前报纸刊发的一篇文章《挖走竞争对手优秀导购员的八步妙招》,作者为张会停,同时在报纸的电子版上发布。昨天下午这场官司在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

  疑似专靠打官司发家吃饭

  记者从杭州、金华等地中级人民法院得到消息,“三面向”是法院的“常客”了,总是状告网站侵权,而且屡诉屡胜。

  “三面向”有一套“维权模式”:先检索,约有300多家网站转载了100多位签约学者的文章,然后保留证据,进而向相关单位发出律师函,指出侵权,要求赔偿。每篇文章索赔几千元不等。

  一些网站赔偿以后,怀疑某些签约作者与“三面向”公司合谋“恶意诉讼”牟利。

  报社认为这场官司是危险的先河

  昨天在法庭上,报纸一方认为,电子版不同于网站,报社拥有对报纸纸质版和电子版的所有权,以报社名义发放的稿酬已经包括了纸质版和电子版的共同稿酬,电子报是将纸质的报纸“电子化”了。报纸出示了一份证据:2005年1月17日通过邮政汇款的方式向作者寄发稿费(留有邮局回单)。

  报纸负责人非常担心:“一旦我们败诉,将引发非常可怕的连锁效应——因为几乎全省和全国的报纸都已经推出了电子版,一旦败诉对报业发展而言不堪设想,这场官司对全国报业而言都是危险的先河。”

  浙江凯富律师事务所陈杰律师则认为,电子版相当于是一种电子化的“过刊”查询,推出电子版更多的是方便了读者,并不需要另行付费,“三面向”低价收购版权遍地开花式诉讼的盈利模式,将恶意诉讼作为牟利的手段,对
知识产权的维护弊远远大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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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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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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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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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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