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版权局:美国无理指责我国知识产权制度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 作者: 时间:2009-07-06 阅读数:
近日,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采访时,针对报告中涉及中国的主要问题进行了解读和驳斥。该负责人指出,与往年一样,《特别301报告》依然充斥着对我知识产权制度的无理指责,肆意歪曲中国的版权保护政策和措施,提出诸多超越我国国际义务、违背国际公认知识产权保护规则的无理要求。
该负责人指出,报告中所描述的中国版权保护现状根本不符合事实,完全无视中国政府为版权保护作出的努力和探索,且企图干涉中国内政,幻想“审查中国政府的政策和执行情况”。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想法和做法毫无道理。
问:如何看待《特别301报告》中对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和执法体制的攻击?
答:众所周知,中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用不到30年的时间,就走完了发达国家知识产权立法200年的路程。中国确立了司法保护和行政保护“两条途径、并行运作”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司法保护是中国版权保护最基本也是最强有力的法律救济手段,版权行政执法具有及时、快捷和程序相对简化等特征,在版权保护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实践证明,中国现行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执法体制,既符合中国的国情,也符合中国加入的国际条约的要求,有效地保护了广大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为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问:《报告》中所指的“中国互联网盗版问题不断上升”应如何看?
答:网络盗版是当前版权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也是世界各国目前还没有完全解决的问题。作为网络、宽带和移动设备用户数量最多的国家,打击网络盗版问题是中国自身发展的需要,而非源自于美国的“敦促”。事实上,中国政府在此领域作出了有效探索和努力,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领域所取得成就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在国内外引起了积极反响。2005年至2008年,各级版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安、电信等部门连续4年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行动,共查办网络侵权案件2140件,关闭非法网站810个,移送司法机关案件65起。
美国政府无视中国在打击网络侵权盗版方面所作出的巨大努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是不负责任的,也是毫无根据的。
问:《报告》认为中国打击盗版 “刑事处罚门槛过高”,事实是怎样的?
答:美国曾于2007年4月就我国刑事门槛问题诉诸WTO争端解决机构,根据2009年1月26日该WTO争端案专家组对该争端作出的最终裁定报告,专家组完全支持了我方主张,这说明我国刑事门槛问题完全符合国际条约的规定和我所承诺的国际义务。
态度
中国将一如既往加强版权保护
国家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在保护知识产权方面,中国一直认真履行加入WTO的有关承诺,并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国家的基本战略来推进。去年6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对提升中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进行了全面部署。就版权保护而言,中国的版权法律符合国际条约和义务,中国政府不断依法加大版权保护力度,提高版权保护水平,不仅在国内社会各界引起了积极反响,更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评价。
他指出,盗版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美国的盗版现象也并未有效解决。中国政府不断了解到中国电影电视作品在美被盗版、盗播的情况,并早在2005年就向美方予以反映,但一直未见美方采取任何措施;中国民间文学艺术被不正当利用,受到侵害的现象也很严重,美国很多电影中就存在我国民间文学艺术的元素,例如好莱坞根据中国的民间传说拍摄的电影《花木兰》,就是很好的例证。
中美双方在版权保护方面建立了常态的沟通和磋商机制,而美国一再打着版权保护的幌子,对中国的法律制度和执法说三道四,指手画脚,这种做法将有损中美双方在此领域已经建立的合作关系。
需要重申的是,中国对版权保护的态度一直是坚定的,这并不是为了应对国外的压力,而是从自身发展的内在需要出发,也符合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无论美国是否继续无视事实,发布《301特别报告》,中国都将一如既往加强版权保护,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背景资料:
《特别301报告》是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公布的关于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年度报告。主要针对盗版软件、盗版光盘等问题。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根据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182节的第301条款的规定(《特别301报告》名字的由来),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对各个国家是否对知识产权提供充分有效的保护,以及是否对依赖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业部门或商人提供公平平等的市场准入机会进行审查。每年年末,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都会根据年度审议结果发行一份关于各国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年报。报告分三级将各个国家列入知识产权保护的“观察国家”名单、“优先观察国家”名单和“306条款监管国家”名单,美国政府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对不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进行贸易报复。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今年公布的《2009年特别301报告》,对全球77个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进行了“描绘”。46个国家和地区被列入优先观察、观察和306监管名单,中国仍被列入“优先观察名单”。(中国新闻出版报 记者 方圆)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