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资讯 > 国内知识产权资讯 >  文章

文化部:音乐搜索不得提供盗版 百度等都被监管

来源:人民网 京华时报  作者:  时间:2009-09-06  阅读数:

  昨天,文化部下发“加强和改进网络音乐内容审查工作的通知”,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在解读通知时称,网络音乐搜索向网民提供的结果,应是经过文化部审查、其他合法单位提供的合法产品,不得提供非法单位的非法产品。

  文化部相关人员表示,目前网络音乐市场内容良莠不齐,未经审查的进口音乐数量巨大,侵权盗版、非法链接现象严重,市场行为和交易秩序缺乏监管。通知的出台就是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音乐市场,并加强对网络音乐的知识产权保护。

  按照规定,从事网络音乐产品的制作、发布、传播、进口等经营活动,包括直接提供音乐产品如MP3的链接方式的传播行为也是网络音乐经营活动,均须由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进行经营。

  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表示,提供网络音乐搜索的百度、搜狗等网站都在监管范围之内。

  ■附件·网络音乐

  网络音乐不仅包括通常意义上的歌曲、乐曲等音乐产品的数字化形态,还包括为表现音乐产品内容而辅以视频画面的MV、Flash等,是以数字化方式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固定通信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的音乐产品。

  ■对话:文化部副司长庹祖海

  网络音乐须经过审批

  记者:如何对网络音乐进行监管,防止盗版?

  庹祖海:文化部专门开发了“文化部网络音乐报备系统”,经营单位可下载报审软件并通过互联网直接报审,内容审查部门也将通过互联网进行审批。对需同步发行等有特殊时限要求的音乐产品,可通过快速审查通道,3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审查。

  MP3搜索年底须合法

  记者:如何处理网络上现有的MP3盗版现象?

  庹祖海:我们将给音乐搜索网站一段执行时间,对已经在我国境内传播未经内容审查的进口网络音乐产品,须由经营单位在今年12月31日前向文化部报审。年底之前合法化规范基本会完成,网络音乐搜索的结果也将反映出市场规范的成果。

  网民自传音乐不用审

  记者:老百姓自己上传到网上的音乐或MV需要审查吗?

  庹祖海:文化部门对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不进行内容审查,但各网络音乐经营单位要建立网络音乐内容自审制度,并负责审查网民自行编创和表演的网络音乐,确保所提供的网络音乐内容的合法性。

相关文章
工信部:国家鼓励中小企业境外投资及收购品牌
迅雷被指盗版最猖獗 优朋普乐将全面发起诉讼
云南颁布国内首个花卉产业地方法规
微软Win7再祭黑屏防盗版 部分网友中招
上海保护知识产权执法 万余只假海宝被销毁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