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商标许可的“后遗症”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2012年11月7日 作者:袁真富 时间:2013-04-11 阅读数:
如今,城市中四处可见的便利店,已经是城市生活不可缺少的部分,随之而来的“山寨”店也屡见不鲜。每个人似乎都曾注意到,模仿“某某”知名品牌原标识的便利店、服装店,在色调和门店标识的应用上几近雷同,甚至还在招牌上印有“No.55”之类极其容易让人产生错觉的编号,有时足以达到混淆视听的商业效果。
然而,有一种“山寨”模仿者,它“以假乱真”的店面装潢及商标标识,却是在商标权人授权后装修成这个模样的。原因很简单,这里曾经的确是经过某品牌特许的加盟便利店,但由于合同终止或者店面迁移,原来的加盟商家搬走了,却完整地留下了整个店面装潢,后来迁入的经营者或许是“偷懒”,就直接借用了。
这种情形并不少见,一些商标权人或品牌经营者没有追踪原来的店面装潢是否拆除。上海一家知名的品牌经营者,它发放的品牌(商标)许可证书已经过期两年了,但使用者店门口上仍然醒目地挂着“某某”专卖店,直到被人发现是冒牌时才如梦方醒。与前面“借壳使用”的情形有所不同,这里商家并未变化,只是仍在消费着已终止许可的品牌。可见,商标许可并不是那么简单。很多商标权人可能会谨慎地评估商标许可的合作伙伴,精心地设计商标许可的合同条款,认真地监控商标许可的合同履行,以确保自己的商标利益。但是,也有人可能忘记了在商标许可终止后,还需要高度注意一些潜在的风险或者对己不利之处。
一家经营服装品牌的企业负责人曾经发现,在其许可合同终止3年后,被许可公司竟然还在销售其商标的服装。最终,双方各执一词,不得不闹上了法院,最终商标权人赢得了官司。
虽然清货期应该是所有知识产权许可合同中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但考虑到商标承担着搜寻和识别商品的重要功能,相比而言更值得关注。不过,有些商标许可终止的“后遗症”处理起来更加棘手,需要具有前瞻性的防范思维。
笔者不止一次遇到有人询问:在投资、合作等过程中,商标权人许可对方或共同成立的第三方(新设立的公司),使用其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现在因为种种原因合作已经终止或者商标权人从新设立的公司中退出了,如何处理该企业字号?事实上,要更改企业名称并非易事,就连那些知名商标的权利人,都对未经许可使用其商标作为企业字号登记的“侵权人”常常感到无计可施,更何况是此种情形下企业名称当初还是经过许可才登记的。
许多商标权利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谓绞尽脑汁。当初在商标注册时,就希望尽量扩大自己商标的保护类别及领域。有的公司不惜重金在45个类别商品上全部注册商标,因为即使是驰名商标,也很难保证能够在所有类别拦住别人的商标注册。某公司曾经在糖果、巧克力等上面申请注册“空中客车AIRBUS及图”商标,生产飞机的空中客车公司为此打了数年官司尽力阻拦,最终还是以失败告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充分说明,对于商标权利人来说,这个权利来之不易,当然不希望在许可过程中发生对自己不利的情况。
沸沸扬扬的王老吉争议,也多少折射出一些商标许可的“后遗症”。当初广药集团许可香港鸿道旗下加多宝公司生产王老吉红罐凉茶时,合同只是明确了王老吉的商标许可,对于凉茶的包装装潢根本没有想过。许多情况下,在餐饮等品牌特许经营的合同中,有关商标、店面装潢等标识的使用,权利人应该是一揽子考虑进去。
商品包装装潢同样是极具冲击力和识别性的商业标志,甚至不逊色于商标本身。加多宝虽“被迫”还回了王老吉商标,但却继续沿用以前红罐的包装装潢,大体上保持了商品形象的历史连续性,广药集团对此至今仍然持有异议。这对从事许可的商标权人而言,应当是一个需要注意的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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