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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付酬诚意 期待更多沟通——访人民教育出版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下)

来源:《中国新闻出版报》2013年2月28日  作者:邹韧   时间:2013-04-15  阅读数:

2月21日《中国新闻出版报·版权周刊》第五版就文著协将以教辅图书使用作品未付酬为由向人民教育出版社提起诉讼一事进行了全面报道。2月25日,人教社版权部主任张晓霞再次接受了《中国新闻出版报》记者的独家采访,对人教社之前支付版权使用费等具体情况再次进行了详细说明。

    有没有向权利人支付过版权使用费?

    人教社:支付版权使用费已有数十年历史。

    张晓霞告诉记者,在我国《著作权法》出台之前,人教社是按照《图书、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不经版权所有者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但事先应征求作者有无修改意见,说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和出处,并尊重作者依本条例第五条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使用作品。”由于当时教材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实施的是合理使用制度,因此,当时人教社的语文教材在选用作品时,只考虑了作品是否适于学生使用,利于传播,而没有与作家联系。

    “到了1991年6月1日《著作权法》正式实施,规定了不再对教材使用作品实施合理使用制度,而变成法定许可使用制度。可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和修订与一般图书不同,要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进行修订、改版。而且当时出版社也没办法停止出版教材,主要原因是学校不能停止使用教材,因此出版社不能停止供应教材。这就出现了由于法律规定的变化,教科书使用作品由不需要经权利人同意、不需要付费变为不需要经权利人同意但需要付费,教师教学用书等教材使用作品也由不需要经权利人同意、不需要付费变为需要经权利人同意、需要付费。这也是当时所有教材出版社都面临的困境。”张晓霞介绍说。

    既然不能全部更换教材已选用的作品,但又必须尊重《著作权法》的规定,人教社为了解决这个难题,就主动联系中国作家协会,并从1992年到2008年,一直通过作家协会转付了所有中小学语文教科书、教师教学用书、小学语文《同步阅读》、初中语文《自读课本》以及高中《语文读本》的稿酬。且绝大多数作家都同意人教社对作品的使用,并接受了版权使用费。在1999年之前的人教社的付酬标准是依据1990年6月15日国家版权局颁行的《书籍稿酬暂行规定》,建议每千字10元~30元,张晓霞告诉记者,那时人教社选择按最高限30元向权利人支付。到了1999年之后,国家版权局颁布《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建议每千字30元~100元,于是人教社就调整了支付标准,按照最高限100元向权利人支付使用费,目前该规定仍在有效期内。

    有没有向集体管理组织支付过版权使用费?

    人教社:自2009年至今,每年向文著协支付费用近百万元,且另行支付了管理费。

    2008年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成立,人教社率先与文著协签署了代理协议,2009年人教社向文著协支付了近百万元。据张晓霞介绍,自2009年至今,人教社每年向文著协支付的费用都是近百万元,包括作品使用费、邮费和直接支付给文著协的管理费。“按照《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文著协可以从收到的使用费中提取管理费。当时文著协就向我们提出,如果他们从使用费中提取管理费,作家从文著协拿到的稿酬就比以前从作家协会拿到的低,这样不利于文著协吸引会员。当时出于支持文著协的工作,并希望作家的稿酬不减少,我们就另行向文著协支付了管理费,从2009年至今一直在向文著协支付管理费。”张晓霞说。

    对于教材中的音乐作品和摄影作品,人教社也先后与相关集体管理组织进行了合作。例如,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后,1993年人教社就委托音著协转付教材中音乐作品的使用费。但后来音著协提高了稿酬标准,而国家版权局的法定许可付酬标准尚未出台,由于人教社支付困难,故暂停了支付,目前双方还在协商中。2010年,人教社与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签署了有关摄影作品的代理协议,他们也是第一家与摄著协签署代理协议的教材出版社。

    出版社和权利人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人教社:出版社和权利人之间存在付费关系,但不只是金钱关系,更重要的是创作者与传播者的关系。

    针对最近媒体报道此事所提出的一些说法,张晓霞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她认为,很多媒体使用了“讨薪”“欠债”“教辅市场高达数百亿,作者们无意成为活雷锋”等说法,将权利人与出版社之间的关系简单地描述为金钱关系。“出版社使用作品应当履行法律义务,对此人教社从未回避自己的义务,我们希望能澄清这一点。目前我们做得并不好,既有历史遗留问题等客观原因,也有长期以来依赖集体管理组织转付没有建立起来与权利人直接联系渠道的主观原因。但权利人与人教社之间还是创作与传播的关系,包括老舍等著名作家的作品,是通过人教社的教材和阅读材料传播给广大中小学生的,启迪心灵,陶冶情操,使孩子们受益终生。因此,人教社是权利人作品传播的平台。”张晓霞表示。

    但人教社也希望能澄清一个问题,就是文著协将“教辅市场高达数百亿”都放到人教社头上,他们认为不妥。因为数百亿元是全国教辅市场的码洋,是所有学科所有种类教辅的码洋,其中使用到他人已发表文字作品的比例非常低,人教社自己出版的全部各类教辅在全国教辅市场所占的比例不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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