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安雪梅 朱雪忠 时间:2009-03-01 阅读数:
(四)提高知识产权的有效利用率。
自2001年我国全面修改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以来,国内专利申请量高速增长。这种形势固然可喜,但是,另一方面,企业还应该把更多的关注放在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和转化率方面。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知识产权的价值只有在市场上才能得到实现。知识产权强国的企业无不把知识产权的利用率高低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指标,确保投入的研究资金获得最大的收益,为企业拓展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为了加速技术转移和技术利用,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成功实施和有效利用提供政策支持。日本从20世纪90年代末期颁布了一系列有关法律,促进企业和个人的专利许可和技术转让;政府还通过建立技术许可机构和技术转让市场,通过为各类机构提供资助的方式推动全社会知识产权的商业实施。在这些措施的推动下,日本知识产权的总体利用率不断提高。据世界银行一项调查显示,2003年日本的知识产权转化或商业实施率平均高达70%,而我国的利用率仅为25%左右。美国政府为了提高科研成果商品化的比例,增强国际竞争力,在采取了各种措施加快各类科研成果向社会和产业界转化的同时,也建立了全国性的技术服务网络,将联邦政府所属科研机构开发的、有工业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在网站上公布,供社会和企业界查询。这些措施的实施和促进技术转让机构的设置,为美国企业在全世界获得和保持竞争优势奠定了稳固的基础。韩国政府也开展了此类实践,为专利技术的转化和产业化提供财政支持。
总之,选择适宜的知识产权战略是成功的一半。在我国已经步入后TRIPS时代的今天,我国企业不仅应积极运用知识产权保护战略维护市场竞争份额,更应明晰并实施适时的知识产权战略的核心策略,为企业的进一步健康和长期发展奠定坚实的知识产权战略基础。在此基础上再根据具体的市场竞争态势,补充使用其他阶段性战略措施。惟有如此,我国企业才可以建立完备的攻防体系,在国际国内市场上获取并保持竞争优势,从而服务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