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 > 知识产权特色论坛(之一) > 知识产权战略 >  文章

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孔祥俊  时间:2010-01-04  阅读数:

 

(二)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最终环节,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具有终局的救济效力。在民事救济中,人民法院成为裁决民事纠纷的主渠道,对于当事人权利义务作出终局裁判;在行政审判中,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影响行政执法的走向;在刑事审判中,是刑事司法保护的最终环节,对于其他刑事司法机关的司法保护行为进行检验和给出最终结论。因此,人民法院的司法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神经中枢,是给出实体结论的最终程序,在司法保护中具有举足轻重的权威地位。

 

(三)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强力性和实效性。人民法院在诉讼程序上具有强有力的法律手段,如诉前临时措施以及诉讼中的保全和制裁措施,在保护知识产权时能够提供强有力的和高效的程序保障;可以量体裁衣地提供多样化的实体法律救济,能够为权利人提供充分的补救和对于违法行为人予以强有力的制裁。人民法院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就必须依法用足法律手段和用好法律救济,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和实效性。

 

(四)人民法院司法保护的导向性和教化性。作为法律保护的最终环节,人民法院对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具有独特的导向性和教化性。特别是通过个案裁判、司法解释和司法政策,人民法院可以有效地明晰知识产权法律标准,澄清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准则,推动知识产权法治的进步。首先,人民法院通过对于纷繁复杂的个案的裁判和创造性司法,使一般性、概括性和抽象性的知识产权法律具体化和明确化,使判例成为活的法律,为有关知识产权行为提供更为明确具体的行为指导,使法律规范更好地落到实处。尤其是近年来我国进入知识产权诉讼多发期,人民法院受理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持续大幅增长,事实上正在成为解决知识产权纷争的主渠道,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日益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这种保护作用不仅体现在案件数量上,更体现在案件结构和裁判的影响力上。当事人更倾向于将疑难复杂和新类型案件提交到法院,让法院给出是非曲直的裁决,甚至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试探法律底线、寻求法律答案和解决难题。这使得裁判的导向性更加明显和强烈。其次,法律具有天然的滞后性,人民法院通过与时俱进的法律适用,使相对稳定的法律与变动不拘的社会需求相适应,实现对于经济、社会和文化关系的及时调整。再次,人民法院通过公开审判、吸收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提供面广量大的生动判例以及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认同感,提高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推动知识产权文化建设,为全社会的创新和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人民法院报》2008/12/17/005

 

相关文章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循环
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正当性之维
美日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的启示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政策循环(The Policy Transformation on State IP Strategy)
日美高技术竞争中的专利战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