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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商标法打击盗版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王瑜  时间:2008-07-11  阅读数:

软件盗版防不胜防,盗版方式层次不穷,软件开发的老总对盗版行为显得非常无奈:“有打击盗版的精力和花费的金钱不如直接花钱将盗版软件全部买回来。”

在我国软件的保护似乎很优待,有专门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来保护,其实软件最终受《著作权法》保护,有的软件可以申请专利,获得专利的软件还可以受《专利法》的保护,软件还可以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对开发过程中的软件进行商业秘密保护,可以防止员工在软件开发成熟时,将软件私自带走成立自己的公司。其实软件还可以适用《商标法》的保护,这个问题似乎不太好理解,下面将阐述之。

著作权的执法单位是版权管理机关,地方的版权管理机关就是各省的版权局,版权局在地级地方政府不设机构,而且版权局人手非常有限,在实际上执法能力很弱,盗版者对版权局的处罚几乎不予理睬,所以依靠版权局来打击盗版几乎没有任何希望可以寄托。如果软件软件申请了专利,如果被侵权那么由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来进行查处,专利局的查处力度比版权管理机关要大,而且现在地级地方政府开始设立专利局,但是专利局的执法部门也很无奈:“人家根本不理我们,更别说查处了”,《反不正当竞争》一般只对公司员工有效,并不适合对付盗版行为。

如果软件受商标法保护,那就大不一样了,侵犯商标权由工商局查处,全国县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工商局,并且工商局在乡一级都设立工商所,其机构几乎遍布全国的每个乡镇。如果是工商局的上门,哪个企业不是小心伺候者,俯首帖耳,工商局如果想查帐,哪个企业敢不配合,否则封条一贴,电话呼搬家公司的人将财务帐目全部搬到工商局去,还得自己雇人搬回来,那么工商局执法能力可想而知。

那么如何使软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呢?其实软件可以制作成产品复制在光盘中,加上外包装作为一个产品向消费者出售。作为一个普通的产品当然可以标注商标,这个很好理解的。事实上瑞星杀毒软件就注册了商标,并在其外包装上标注了注册商标。如果有人非法复制瑞星软件,并且假冒了瑞星的外包装,那么瑞星公司可以向工商局举报说商标权被侵权,要求进行查处。在市场上经常可以买到这样的光盘,里面包含非常多的软件,这些光盘并没有任何的包装,在很多的网站可以免费下载软件,这些软件当然没有任何的外包装,那么软件即使注册了商标,盗版者也也侵犯不了商标权。这个问题也很好处理,象微软公司那样将商标嵌入到软件的每个页面,软件被盗版一般是对软件进行简单的复制,不会改动软件内部的任何内容,那么不可避免地将商标也复制了,那么该复制行为在侵犯软件著作权的同时也侵犯了商标权,软件的权利所有人就可以向工商局举报要求以侵犯商标权了进行查处。

如果软件受到商标法的保护,那么在工商局的打击下盗版者的盗版行为就要有所收敛了。

 

作者:王律师,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高级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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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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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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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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