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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印发孔祥俊副庭长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31  阅读数: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关于印发孔祥俊副庭长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2008年1月15日 法民三[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

  开展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要方面,是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举措,是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有效开展,认真贯彻曹建明副院长关于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重要指示,我庭于2008年1月15日在江苏苏州召开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开通以来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总体情况,分析了当前存在的问题,交流了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经验,并对进一步全面推进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作出了部署。会上蒋志培庭长提出了明确的工作要求,孔祥俊副庭长作了《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的讲话。

  现将孔祥俊副庭长的讲话稿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会议的要求,按照讲话对于开展上网工作的具体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抓好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切实重视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扎扎实实地推动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开展,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作出应有的贡献。

 

做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有力的保障

——在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孔祥俊

(2008年1月15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我们在瑞雪飘飘的阳澄湖畔召开了这次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会议。就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问题召开全国性专题工作会议,这是第一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运行近两年来的工作,通报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情况,解决当前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根据当前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对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推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进一步开展,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

  下面,我受蒋志培庭长委托,讲三个问题。

  一、近两年来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的回顾与总结

  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具有很强的外向性和社会关注度,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知识产权审判的信息公开成为人民法院自觉落实TRIPS协定透明度要求的重要方面。与知识产权审判有关的信息公开问题,曾经是国外对我施压和关注的一个重点问题,及时充分地公开审判信息也成为创造我国开展对外经贸交往有利条件的需要。为适应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的工作形势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高级人民法院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透明工作,一直高度重视以上网公布等方式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一直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审判的对外宣传。在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开通以前,部分法院就已在当地法院网上上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自2003年开始,就已经在北京法院网上开始上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每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情况反映》中,公布各中级人民法院及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报送裁判文书(电子版)的数量、时间等情况,并对各类案件的结案方式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了一整套文书上网的工作机制。截至2006年3月,上载的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经达到4060份。如曹建明副院长所指出的:“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狠抓这项工作,不但提高了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还生动地宣传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受到国内外的普遍称赞。”

  在2005年11月21日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副院长明确要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是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的重要举措,也是一条十分便捷的途径。有条件的地方,要由高级法院统一负责,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逐步将辖区内所有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不具备技术条件的高级法院,可以将裁判文书的电子文档送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上网公开。”为贯彻落实该讲话精神,适应全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全面发展新形势的要求,配合国务院知识产权专项保护行动,进一步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全面落实审判公开和透明度原则,宣传和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2006年3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以下简称裁判文书网)开通运行。至此,我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了一个全国性的统一平台,知识产权审判贯彻公开透明原则跃上了一个新台阶和进入一个新阶段。

  裁判文书网开通近两年来,在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的关心下,在各有关方面和各地法院的大力支持下,在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和中国法院网同心协力下,一直顺利运行,已成为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果的重要窗口。归纳起来,主要取得了以下明显成效:

  (一)上网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数量稳步增长,并已初具规模

  裁判文书网开通运行以来,截至2007年1月,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上传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共计17874份。2007年上半年,上传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共计23434份。由于有9家法院在2007年上半年还没有开展文书上网工作,且案件审结数量与文书上网数量差距较大,我庭专门下发通报,各地法院对照检查,落实文书上网的工作人员,采取有效措施,上网工作有了明显改进。2007年9月统计时,上传文书的数量已经增加到26633份,7、8月份以平均每月接近1600份的速度递增。截止到2007年年底,已经有32336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通过裁判文书网向社会公开。

  从结案数量与上传数量的比例来看,有的高级法院通过裁判文书网公布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已经达到了100%,广东、江苏、山东、浙江、福建、青海、宁夏、海南、甘肃、广西等高级法院上传裁判文书达到50%以上。从上网裁判文书的总量看,截至2007年12月底,超过1000份的法院有广东、江苏、浙江、山东、福建等高级法院。除了这五家高级法院外。自2007年1月18日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之后,上海、四川、湖南、重庆等高级法院上传裁判文书数量均有大幅增长。

  (二)各级法院领导重视,专人负责,已初步形成确保裁判文书上网的有效工作机制

  在裁判文书网筹备和开通运行过程中,曹建明副院长对此项工作多次做出重要批示。在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曹建明副院长特别强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生效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及时上网公开,同时要注意处理好在文书公开工作中反映出来的各种问题。通过当地法院网站将文书上网的法院,要同时将文书上传至‘中国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统一公开,以方便公众查阅。”为了做到裁判文书网的运行安全和畅通,我庭组成以蒋志培庭长担任组长的安全保密小组,对裁判文书网上传文书进行随时抽查监督。我庭还先后就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下发了6次通报,强调其重要性并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大多数高级法院对于裁判文书上网工作高度重视,将这项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来抓,能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的工作机制。广东、江苏等一些高级法院主管院领导对于上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高级法院知识产权庭指定了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同志专门负责密码和文书上传工作。不少高级法院为做好文书上网工作提供了较好的条件,给负责录入文书的人员配备了必要的技术设备并开通了外网接口,确保了裁判文书的及时上传和更新。大多数高级法院都能够在审判任务重,人员少的情况下,对此项工作精心筹划,针对上网中出现的问题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想法子,找路子,建立健全了上网工作规程,确保了上网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不少高级法院在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的同时,注意加强与辖区内下级法院的沟通和协作,做好上网人员的培训以及上网监督工作。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要求下级法院高度重视文书上网工作,强调所有上载到“广东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网”的裁判文书都要统一上传到裁判文书网,确立了裁判文书发布的“双层架构”,在操作规范上实现了地方法院网站与裁判文书网的同步贯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上网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向下级法院下发通知,就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工作进行规范,强调认真做好上网文书的审校和审批工作,明确了上网文书的范围及上网时间,要求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均要在江苏法院网和裁判文书网上上载公开,只有在裁判文书涉及商业秘密等,上网可能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形下才不予上网。而且,每季度对网上文书更新一次。此次会议特别安排部分法院介绍文书上网的工作经验,请同志们认真学习借鉴。

  (三)上网工作的范围逐步拓宽,初步形成了以裁判文书为主,适当公布重要审判信息的网络信息格局

  为充分利用审判信息和网络资源,增加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网的信息量,裁判文书网中上载的裁判文书不限于该网开通以后的裁判文书,还适当上载了2005年以来生效的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甚至还有一部分此前生效的典型案件的裁判文书。在以上载知识产权民事裁判文书为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和可能,我们也在积极推动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文书上网工作,已有一定数量的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裁判文书上网。

  为了贯彻曹建明副院长对文书上网工作提出的“将该网管理好、维护好、利用好”的重要批示,进一步拓展裁判文书的宣传效应,裁判文书网在开网一周年之际推出了视频要闻栏目,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信息通过视频文件进行宣传和报道,并设有文字说明。而且,在裁判文书网的动态信息栏目公布重大审判信息,及时反映当前知识产权审判的重要信息,宣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要政策。截至目前,登载的有关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判动态消息已有683条。其中既有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和重大活动信息,又有其他知识产权审判前沿问题的信息。

  (四)已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和重视,初步显示了裁判文书网的效用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工作已列入国务院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作为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对外宣传的重要部分,商务部、保知办等有关方面对此项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最高人民法院院领导多次在不同场合对此项工作给予肯定。裁判文书网已经逐步在法学理论界和法律实务界产生积极影响,受到较为广泛的关注。裁判文书网的浏览量与日俱增,总点击量已达2300多万次,日平均点击量为8万左右,已经占中国法院网总流量的3%。在裁判文书网的网站留言中,既有中文(含繁体中文)也有英文。不仅有研究知识产权法的专家学者、上网工作者和高等法律院校学生,还有其他社会公众及外国友人。可以说,裁判文书网已成为国内外了解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重要渠道。

  万事开头难。全国法院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集中上网是一项前所未有的开拓性事业,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取得这样的工作成绩,的确难能可贵和来之不易。这些成绩的取得无疑是各级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各级法院积极配合和各有关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和蒋志培庭长,对近两年来为裁判文书网顺利运行付出辛勤劳动的各有关方面和各位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

  当然,这些工作成绩还都是初步的,将来还任重道远。当前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少数高级法院还没给予足够的重视,对这项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没有将这项工作摆上应有的重要位置。一些法院工作还不积极主动,上传文书不及时,有消极应付的现象,文书上传工作比较被动,没有打开工作局面。二是上传文书的情况不平衡。部分法院上网工作做得很好,但还有部分法院做得不尽人意。各高级法院无论在上传文书的数量还是与结案量的比例上,均存在较大的差异。三是上传文书与结案数量的比例偏低。有的法院虽然上传总数较多,但与其结案数量相比,百分比较低。有的高级法院没有形成有效的裁判文书收集机制,对下级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不能做到及时收集,主要上传了自己的裁判文书,其辖区内的有关法院的裁判文书基本没有上传到裁判文书网中。四是工作机制不健全,管理工作不到位。个别法院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为上传文书的人员配备外网接口,上传人员无固定上传工作场所,造成裁判文书不能及时上载。有的上传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够,在对各省的上传文书进行抽查监督中,发现部分法院将裁判文书上传后没有启动到前台,大量文书仍旧滞留在裁判文书网的后台。还存在个别高级法院由于种种原因遗失进入后台的路径及用户密码。上传人员换岗后,对文书上网工作所留下的材料不做任何交代,新手不知如何上传等。有的上传文书还存在一些技术性差错,甚至出现一些低级的错误。以上问题,必须引起高度关注,并采取切实措施加以

  二、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把裁判文书上网摆上重要的工作位置

  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裁判文书上网工作不是一项可有可无的附带性工作,也不是特定时期的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和重要的日常工作。我们务必要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有正确、清醒和充分的认识,务必明确指导思想,把这项工作搞好。

  (一)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知识产权审判服务大局的迫切需要

  服务大局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也是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都是自觉地置于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之下,置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的中心工作之中。这是保持正确的审判方向和良好的审判效果的重要保障。随着建设创新型国家战略的实施,知识产权成为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集中体现,知识产权保护在增强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同时,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和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化,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参与国际竞争和博弈的重要领域和基本手段,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成为我国对外交往中的持续性战略话题。裁判文书网的开通运行,是最高人民法院适应建立创新型国家战略推进的需要,适应对外关系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是知识产权审判服从和服务于国内国外两个工作大局的重要体现和重要产物。通过裁判文书网集中展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良好形象和丰硕成果,有利于强化国内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有利于消除国内外对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偏见和误解,有利于为发展对外关系创造良好的条件。

  (二)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落实和完善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举措

  肖扬院长在第十九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指出:“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实行立案公开、庭审公开、事实认定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过程公开,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依法在阳光下运行。”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上网是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贯彻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的重要体现和重大举措,能够以最快捷、最便利的方式实现知识产权裁判文书公开范围的最大化,最大限度地体现知识产权审判制度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在互联网上全面公开知识产权裁判文书,也能够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审判追求司法公开和公正的信心、决心和勇气。

  (三)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的重要方面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上网,可以便利各级法院和各地法院的审判交流和沟通,有利于相互学习借鉴,有利于统一司法标准,促进知识产权法治的统一。特别是,对于新类型和疑难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可以通过裁判文书网的平台进行交流,开拓审判思路,解决新难问题,完善相应的法律制度。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把知识产权裁判的结果放在阳光之下,必然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外部约束,能够有效地促进知识产权审判质量和效率的提升,促使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的整体提高及说理性的明显增强。裁判文书上网也有助于大力推行案例指导制度,为典型案例储备资源。因此,裁判文书上网能够有效地推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的整体提高。

  知识产权裁判文书是知识产权审判的“产品”,直接承载、传递和体现知识产权审判的公正和效率。对于知识产权审判而言,将裁判文书上网公开,更利于经受住社会的有效监督,更利于赢得全社会最为广泛的认同,更利于获得国内外有关方面的信赖。因此,通过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的上网,可以以公开促进公正,以公正赢得公信,以公信树立权威。

  (四)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加强对外宣传和贯彻司法为民宗旨的必然要求

  随着网络的普及以及上网人数的激增,我国现在已经有2.1亿网民,网络已成为至关重要的宣传阵地。知识产权审判的宣传工作是人民法院新闻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裁判文书网与其他宣传媒体共同构建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对外宣传的制度框架。通过互联网向人民群众公开裁判文书,是知识产权审判对外宣传的重要形式。裁判文书上网的宣传效果是特殊的,人民群众通过互联网,可以不受时间和地域的限制对案件的判决结果进行搜索和阅读,可以原汁原味地直接感受到这些裁判文书,感受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公正和效率。因此,裁判文书上网是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贯彻司法为民要求的重要途经,可以满足人民群众知悉裁判情况的现实需求,也可以通过丰富生动的案例宣传知识产权法律,有效地提高人民群众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树立了人民法院和知识产权法官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增进了社会各界对知识产权审判的理解、关心和支持,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搞好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是推动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的重要途经

  知识产权审判涉及面广、新类型案件层出不穷,需要研究解决的问题很多,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的任务繁重,意义重大。在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始终重视法学理论的指导作用,始终积极有效地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理论研究,已形成了一支应用法学研究的生力军,并不断推出和转化应用法学研究的新成果。知识产权法学界对于人民法院知识产权裁判的关注度也非常高,知识产权裁判是“活的”和“行动中的”知识产权法律,是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重要实证资料来源。裁判文书的及时上网公开,可以为知识产权应用法学研究提供最新案例和最新动态,拓宽应用法学研究的渠道,有助于法院系统和法学界对知识产权审判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及时深入的研究,也有助于尽早开展前瞻性研究,催生更加丰富多彩的应用法学研究成果,繁荣应用法学研究,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更加肥沃的理论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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