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蒋志培庭长在广东省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广东的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要做大、做好、做强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01 阅读数:
七是关于恶意诉讼和不当诉讼的界限和处理问题。关于恶意诉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作了一系列的研究分析,经过分析,现阶段在我国假冒、盗版大量充斥的情况下,什么是主要倾向?这就决定一个国家所要采取的政策,形势分析的判断是十分重要的。是否是知识产权保护过头,当然打击假冒伪劣是比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还要宽些。我们经过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一个引导舆论看法:这就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是打击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的问题,从查的几个案件看,没有法院支持恶意诉讼问题,而是说执法和追究法律责任的力度相对来说还是不够的,并且在某些城市、某些范围、某些领域失控,对恶意诉讼的讨论总体分析的局势就是这样。
实际上恶意诉讼是TRIPS协议明确提到的,在设立我国知识产权司法机制时,最高人民法院在作司法解释时,都顾及到这种恶意诉讼,体现在那些司法解释规定中,如诉前禁令要有担保,15天不起诉就撤销禁令,15天不起诉在没有权利的情况下反赔偿等等问题,以及禁令单方采取后的复议程序。所以就总的机制来说,要看到其内涵是设置了防止滥用诉讼的问题。另外在诉讼的问题上,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要保证人民群众的诉讼权利,这是宪法性质的权利,审判工作中要贯彻法律的这种精神。我们提出要对恶意诉讼和不当诉讼进行研究,防止这种倾向的出现,同时对恶意诉讼的要让其依法承担法律机制中规定应承担的责任,要保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健康发展。从更大范围来说,防止知识产权的滥用问题,更有待于国家法律的完善,对滥用、垄断等要有法律来调整,不能以为法官办一个案件应该要解决相关的一系列社会问题。这是不现实的。
同志们,我前面讲话中的对你们的祝福、对你们成绩的肯定是要讲的主要内容,后面的提出专业问题是供大家讨论的,希望大家在这种讨论中创造出广东的经验,再把它推广到全国。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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