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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第十二条 流片补贴资金的申请和使用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财务制度和行政法规,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科学管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十三条 流片补贴资金采用后补贴方式,先申请先补贴,不足部分不追加。当年度流片补贴资金用完后,之后申请的项目可留存到下一年度执行。

  第十四条 流片补贴资金优先支持IC设计企业在境内外芯片加工厂正式公开的MPW计划和标准工艺的工程片试流片。其他任何单位或企业自组片、晶圆厂未正式公布的MPW计划以及特殊工艺的工程片试流片,须在委托加工前至少一个月申请报备审核,否则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 市科技局每年分批向社会公布流片补贴资金支持的项目和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发票、合同等有关材料骗取流片补贴资金;有关人员或专家在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管理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而造成流片补贴资金流失或其他损失的,除追回补贴款项外,对责任人或单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流片补贴项目拨付后,只对项目产业化情况进行跟踪,不再进行项目验收。行政管理部门应跟踪项目产业化情况,并将其作为下年度补贴额度调整的参考依据。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现将《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厦门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一日

厦门市集成电路设计流片

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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