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3-21 阅读数: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六条 申报单位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发票、合同等有关材料骗取流片补贴资金;有关人员或专家在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管理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而造成流片补贴资金流失或其他损失的,除追回补贴款项外,对责任人或单位按照《财政违法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流片补贴项目拨付后,只对项目产业化情况进行跟踪,不再进行项目验收。行政管理部门应跟踪项目产业化情况,并将其作为下年度补贴额度调整的参考依据。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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