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10 阅读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废止《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等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我局组织对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决定废止以下3件规章和7件规范性文件:
一、废止的规章
1、《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
1995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48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
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5号公布
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
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 1995.10.10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答复》
工商检字〔1989〕第61号 1989.3.24
3、《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
〔80〕工商总字第8号 1980.1.25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37号 1989.2.20
5、《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
工商标字〔1989〕第52号 1989.3.2
6、《关于继续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
工商市字〔1994〕第274号 1994.10.7
7、《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
工商广字〔1995〕第105号 1995.5.9
局长 王众孚
二00一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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