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18 阅读数: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关于开展注册商标验证工作的通知
(1994年6月1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目前,一些企业在使用注册商标方面存在诸如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了商标但长期不使用,冒充注册商标,遗失或涂改商标注册证,擅自转让注册商标等问题。
为了加强商标管理,监督和指导企业依法使用注册商标,促使企业自觉履行《商标法》规定的义务和正确行使《商标法》规定的权利,根据1993年全国商标工作会议的部署,我局决定于今年第三次季度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一次商标验证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对本地商标验证工作进行部署,并指导基层工商行政管理局抓紧落实。
商标验证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企业商标注册证的保管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二)根据商标注册证所载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企业实际使用商标的情况;
(三)检查企业是否有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自行转让商标或冒充注册商标等行为;
(四)检查企业生产或经营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使用注册商标;
(五)检查企业许可他人使用(或被许可使用)注册商标是否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否报送商标局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存查,是否正确标明被许可人的名义和地址;
(六)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连续3年不使用其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有效期已满,仍未办理续展注册申请等情况。
二、商标验证工作应当本着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注重教育的原则。对于商标使用不当,尚未构成违法行为的企业,应当予以引导,对于犯有商标违法行为的企业,一方面要依据《商标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予以查处,同时要教育企业提高商标法律各地应当以商标验证工作为契机,普遍开展一次对本地企业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并指导企业正确运用商标策略与战略,驰名商标。
三、请各地、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本地企业商标验证情况分别按企业和注册商标填写《注册商标验证登记表》(见附件一),留存本局备案;另外填写《注册商标验证情况汇总表》(见附件二),于今年9月30日以前报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
请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将全省商标验证情况汇总,填入《注册商标验证情况汇总表》,于今年10月15日前报我局。
今后,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商标验证工作,并以此推动和促进我国商标行政管理工作和企业商标工作的开展。
附件:1.注册商标验证登记表
2.注册商标验证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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