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部门规章 > 其他部门规章 >  文章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和ATA单证册调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21  阅读数:

国家计委 财政部关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和ATA单证册调整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1996年8月23日 计价费[1996]1594号)

 

海关总署:

  你署《关于申请收取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函》(署财[1996]59号)和《关于申请ATA单证册调整费收费立项的函》(署财[1995]1060号)均悉。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同意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ATA单证册调整费的通知》(财综字[1996]68号)的规定,现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ATA单证册调整费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你署在批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向申请人收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每件1000元。在备案有效期(7年)内,依权利人申请对备案情况进行变更、续展等均不再收费。

  二、ATA单证册调整费。海关在接受暂准进口货物复出口证明时,向ATA单证册持有者收取ATA单证册调整费,每证350元。

  三、收费单位应到所在地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做到亮证收费,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关于改进营业性录像放映管理保护知识产权的通知
邮电部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
烟草制品商标使用管理规定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