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商标法律法规 > 商标地方性法规 > 甘肃 >  文章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2-03-29  阅读数: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办法

 (一九九七年四月十日)

  第一条 为了保护著名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增强我省名牌商品在市场上的竞争能力,进一步推动我省商标事业的发展,振兴甘肃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参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甘肃省著名商标(以下简称著名商标),是指在省内外市场上享有较高知名度和较好信誉的我省注册商标。

  第三条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牵头组织省商标协会、省消费者协会,组成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负责著名商标的认定。认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工作。

  第四条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甘肃省著名商标的管理工作,甘肃省著名商标在甘肃省境内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 凡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的,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为知名商品。

  第六条 除第三条规定外,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认定、评选或变相认定甘肃省著名商标。

  第七条 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

  (一)属注册商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或为相关公众所熟知;

  (二)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三)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质量优良,商标信誉较好;

  (四)广告费用和广告覆盖地域在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

  (五)该商标已在国外(地区)注册。

  第八条 认定著名商标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在国内外注册商标证的复印件(加盖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印章);

  (二)近几年广告宣传费总额和单据复印件;

  (三)商标管理制度及该商标的自我保护情况;

  (四)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数(年产量、销售额、利税、市场占有率等);

  (五)使用商标的商品销售地区和市场;

  (六)该商标著名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九条 认定著名商标应当遵循公开、公正、科学、准确的原则。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商标,由认定机构颁发荣誉证书、奖牌,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告。

  第十条 商标注册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由认定机构取消认定资格;已经认定的,由认定机构撤销其著名商标称号,收回证书和奖牌,并予以公告。

  第十一条 将与他人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商标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可能使著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处理。

  第十二条 自著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著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图形或文字),使用在生产、经营同类商品或者类似商品的企业名称或字号,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其企业名称。已经登记注册的,著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变更。

  第十三条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有关法律予以保护。

  第十四条 著名商标所有人可在其产品包装、服务场所、广告宣传、贸易活动中使用“甘肃省著名商标”。

  第十五条 著名商标指定的商品或服务,在产品包装、广告宣传中可冠以“甘肃省著名品牌”或“甘肃名牌”。

  第十六条 被认定为甘肃著名商标的注册商标,可视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第48号令所指的“公众熟知商标”。其商标所有权人可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审查后,可作为资产投资。

  第十七条 著名商标专用权,除在省内给予重点保护外,还可通过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同保护。

  第十八条 凡获得甘肃省著名商标称号的注册商标,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商标协会可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推荐认定“中国驰名商标”。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其他认定机构认定、伪称为著名商标欺骗公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甘肃省著名商标的认定工作以四年为届。上届认定的著名商标在下届继续参加认定的,应重新申请和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一条 甘肃省著名商标的认定,也可以采取个案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中有关商品商标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属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相关文章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甘肃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条例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3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Zip:100088)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