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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8  阅读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国办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近年来国务院立法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现就做好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着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要着眼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以及“十二五”时期发展的主题和主线,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点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新形势下,要适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该立法的加快立法,该配套的抓紧配套,该修订的抓紧修订,该废止的及时废止。

 

 

 

  二、进一步提高政府立法质量。要坚持依法立法,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防止越权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遵循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一切从实际出发,解决我国的实际问题;要更加注重增强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做好成本效益分析和立法后评估工作,使法律法规规定在理论上站得住,实践中行得通。要坚持民主立法,畅通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渠道,保证人民群众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所有行政法规草案和部门规章草案都要通过“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集中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三、加强政府立法协调工作。法律法规草案的起草和审查部门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始终站在全局的高度,从维护国家利益、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勇于在矛盾的焦点上划杠杠,确保出台的法律制度有用、管用、好用。所有法律法规草案都要送中央财办、国研室、审计署、监察部、预防腐败局等部门征求意见;涉及部门职责分工、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入世承诺、设定行政许可、规定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事项的,还要分别征求中央编办、商务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的意见。在起草、审查法律草案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主动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和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沟通,充分听取其意见。对法规审查中的重大争议问题,要在深入调查研究,搞清楚主要问题和主要矛盾的基础上,摆事实、讲道理,充分协商、沟通,坚持以理服人,努力达成共识。

 

 

 

  四、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对《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确定的一档项目,起草和审查部门要优先安排、抓紧工作,对其中社会高度关注、实践急需、条件相对成熟的,要作为重中之重,集中力量攻关,尽早完成;对二档项目,要积极推动,适时提出;对三档项目,有关部门也要抓紧研究。起草部门要努力提高法律法规送审稿的质量,向国务院上报送审稿时要对立法的必要性,所规范领域的基本情况和相关数据,起草过程中的主要问题和协调情况,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及其采纳情况等进行详细说明,并附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正式回复的书面意见;拟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要附以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征求意见的汇总材料和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说明材料。送审稿要力求做到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条理清楚,用语规范、准确、通俗、简洁。对不符合要求和不成熟的送审稿,法制办应当退回起草部门。法制办要不断完善法规审查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跟踪了解起草部门工作情况,严格执行立法工作计划,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201221

 

 

 

  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2012年工作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国务院2012年立法重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抓好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规范行政行为、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急需制定或者修订的法律、行政法规项目。在力争完成一档项目、抓紧做好二档项目的前提下,兼顾三档项目。据此,对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力争年内完成的项目(33)

 

  ()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5)

 

  1.为了适应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加强监督管理,提请审议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财政部起草)

 

  2.为了完善商标申请程序,简化商标确权程序,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更好地维护商标权利人合法权益,提请审议商标法修订草案(工商总局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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