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1-18 阅读数:
5.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新修订的行政监察法,修订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监察部起草)。
(五)其他行政法规。(3件)
1.为了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保障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起草)。
2.为了完善保守国家秘密工作制度,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局起草)。
3.为了加强地图管理,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根据测绘法,制定地图管理条例(测绘地信局起草)。
二、需要抓紧工作、适时提出的项目(63件)
(一)深化改革开放、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15件)
电信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环境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起草),广告法(修订)(工商总局起草),计量法(修订)(质检总局起草),建筑市场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起草),典当行管理条例(商务部起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监会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银监会起草),农业保险条例(保监会起草),统计法实施条例(统计局起草),专利代理条例(修订)(知识产权局起草),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修订)(保监会起草),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管理规定(发展改革委起草),海关稽查条例(修订)(海关总署起草),领事工作条例(外交部起草)。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需要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法律修订草案和需要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3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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