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24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
为积极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发明创造,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培育创新文化,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和结构调整,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决定开展第十二届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及评选范围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0项。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凡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中国专利奖:
1.在2010年3月1日(以授权公告日为准)前被授予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权(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2.专利权稳定、技术或设计水平高,已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3.专利权属关系清楚,无法律纠纷;
4.未曾获得过中国专利奖的有效专利。
(二)申报程序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专利工作管理机构、各有关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推荐单位”)根据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中的评奖标准,择优向评审办公室推荐(可先行对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专利项目进行筛选)。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可以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发明专利项目参评,由专利权人提供有关材料,并填写中国专利奖申报书,经两名院士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直接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三) 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包括:推荐单位推荐函;书面申报书原件1套(附件3、附件4,以及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应装订成册);项目彩色照片2份(12.5cm×8.5cm即5〃);申报书及照片电子版(可发送邮件或刻录1张光盘);专利权人自愿提供专利项目产品、模型。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6月23日。
(四) 其他要求
1.一项专利填报一个项目。
2.优先申报和推荐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通过专利运用、保护扩大市场份额的项目;鼓励报送曾在专利侵权纠纷中胜诉的项目,以及积极提出PCT国际申请、向外国申请专利的项目。
3.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项目申报材料中必须附有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电话:010-62083202/3643/3717)对该项目出具的查新检索报告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评奖。
4.外观设计专利项目,要重点围绕申报家电、数码产品及配件、交通工具、家居用品、时尚休闲产品领域申报(具体见附件4)。
三、申报项目名额分配
中国专利奖申报项目分配表见附件5。有关行业协会至多推荐4项参评项目。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各推荐单位的获奖比例及获奖数量,评出中国专利奖最佳组织奖5至8名、中国专利奖优秀组织奖15至20名;对推荐本领域的项目获中国专利金奖的院士,颁发中国专利奖最佳推荐奖。
请各推荐单位于5月14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2.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发明和实用新型)
3.中国专利奖申报书(外观设计)
4.中国外观设计奖重点申报领域
5.申报项目分配表(一)(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联 系 人: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 王文静 马 励 王双龙
电 话:(010)62086122 62083316 62083612
传 真:(010)62086569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
中国专利奖评审办公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
邮 编:100088
附件1
中国专利奖评奖办法
第一条 评奖宗旨
鼓励发明创造,培育创新文化,推进创意设计产业发展,促进我国自主知识产权质量的提升。
第二条 评奖周期
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开展中国专利奖评选工作,每年举办一届。
第三条 奖项设置
中国专利奖设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
中国专利金奖及中国专利优秀奖,从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专利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5项。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及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从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中国外观设计金奖每届至多评出10项。
第四条 评审组织
国家知识产权局设立中国专利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称“评审委员会”),负责中国专利奖的评审、批准和授奖等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下设评审办公室和专业评审组,评审办公室设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负责日常工作。
第五条 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评奖标准
(一)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稳定,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技术水平高,对促进本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
(二)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对于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采取了积极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外观设计专利评奖标准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稳定,形状、图案、色彩方面设计独特,具备创新程度高、产品质量安全可靠、人机性好、实用性强、绿色环保、引领未来健康生活方式、有文化内涵等特征。
(二)外观设计专利对提升相关产品以及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突出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实施单位对于该项专利权的运用和保护措施积极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六条 评审程序
一、评审办公室负责对参评项目进行初审和公示,符合条件的移交各专业评审组。
二、各专业评审组根据专业组评审规则对参评项目进行初评,提出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的初评意见,报评审办公室。
三、评审办公室根据初评意见及各专业领域参评项目的总体情况,会同各专业评审组提出预选项目名单,报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评审,确定获奖项目及其奖励等级。
四、评审办公室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公示评选结果,公众可提出异议。
五、评审委员会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项目批准获奖。
第七条 授 奖
一、国家知识产权局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向获得金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奖牌和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向获得优秀奖项目的发明人或设计人颁发证书,向专利权人颁发奖牌。
三、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以及《中国知识产权报》等媒体上公布获奖结果。
四、对于获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应将其获奖情况及相关业绩记入本人档案,并作为考核、晋升、聘任技术职务的依据之一。
五、对于获奖的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应给予相应的奖励。
六、对于获奖的项目,专利权人可以在其产品上标注奖项名称及获奖时间。
第八条 撤 奖
对于获奖项目,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证据证明不符合获奖条件的,由评审办公室提出撤销授奖的意见,经评审委员会批准,撤销授奖并追回奖牌和证书。
第九条 本办法由评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