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专利法律法规 >  文章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02年第83号)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9  阅读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2002年第8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指定以下37家专利代理机构为涉外专利代理机构:

  1.北京隆天律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北京高博隆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北京德琦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4.北京中原华和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5.北京金之桥专利事务所

  6.北京元中专利事务所

  7.北京科龙环宇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8.北京英赛嘉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9.北京同立伟业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10.北京申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北京天平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12.北京金信联合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3.北京万科园专利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14.北京市商泰律师事务所

  15.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6.北京东方亿思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7.天津市才智有限责任专利代理事务所

  18.沈阳科苑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9.吉林长春新纪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0.上海开祺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21.上海市华天成律师事务所

  22.上海新天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23.南京经纬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4.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

  25.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26.宁波诚源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27.厦门市新华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28.厦门市首创君合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29.青岛联智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30.武汉开元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1.湖南兆弘专利事务所

  32.深圳市顺天达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33.深圳市中知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34.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

  35.广州粤高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6.广州知友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37.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自公告之日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我国单位和个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代理委托,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外国组织来我国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根据我局《关于受理台胞专利申请的规定》(国专发法字[1993]第63号),上述专利代理机构可以接受台湾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来大陆申请专利、办理有关专利事务的代理委托。

  特此公告。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
专利代理人代码标准实施方案
专利代理惩戒规则(试行)
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23号)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收缴专利费用工作规程》的补充规定
促进技术创新城市专利试点工作导则(修订)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