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1-19 阅读数:
*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5月26日,实施日期:2009年5月26日)废止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批准北京三友专利代理
有限责任公司等二十家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的通知
(工商标字[1999]第337号)
北京三友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诺孚尔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金木土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捷鼎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明圣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润达通商标专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专商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港专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永新商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灵达知识产权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默克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维澳知识产权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泽专利事务所、北京中理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佛山市立邦商标事务所、深圳市顺天达专利代理有限公司、芜湖市中新商标事务所、淮北市淮海商标事务所、辽宁辽西商标事务所、温州市浙南商标专利事务所:
你单位请求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申请收悉。
经考核,你单位符合《商标代理组织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你单位开展商标代理业务,代理国内外委托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及其他有关商标事宜。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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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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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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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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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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