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关于开展2014年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昌图县)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推进我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就开展2014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条件
项目申报严格按照《辽宁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辽财企﹝2010﹞57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2014年专利技术转化资金将重点支持拥有已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实施产业化。
二、报送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推荐函(市知识产权局与市财政局联合行文共同推荐)。
2.需提交省知识产权局的材料:通过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初审的项目材料及附件的纸件(网上申报的技术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份。
3.需提交省财政厅的材料:申报企业201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加盖防伪标识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项目资金来源证明、《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一)、《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见附件二)及申请文件一式一份报省财政厅企业处(903房间)。
三、相关要求
1.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要求准确填报材料,各市知识产权局和财政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组织工作。省直单位直接向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
2.近两年内获得过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不得申报2014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已获得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补助的项目单位,在项目建设期内,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不得申报2014年省专利技术转化资金项目。
3.项目单位的有关技术材料采用网上申报。具体申报程序可登陆辽宁省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lnipo.gov.cn)在网站首页“网上办事”中的“专利产业化”栏内下载。实施非本企业专利的项目需提前做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或专利权转让合同备案,备案的完成日期应在本通知发出之前。省直项目单位填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由省知识产权产权局分配,其他单位填报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由各市知识产权局分配。
4.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3月31日。
5.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韩龙 024-86916051
省财政厅企业处: 孙晶 024-22709862
附件:1.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略)
2.2014年省财政企业专项资金项目财务基本情况表 (略)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辽宁省财政厅企业处
2014年1月20日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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