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2 阅读数: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的通知
(粤知产〔2014〕22号)
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2014年我局将继续组织开展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根据我省重点技术领域和产业发展需要,择优扶持一批创新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专利技术开发实施,使之形成产品乃至产业,促进高技术产业的知识产权化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技术产业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树立专利技术实施典型示范,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实施计划将努力探索和总结专利技术产业化、商用化实施的方法和规律,树立专利运用典型,为全省专利技术运用提供示范;同时跟踪新兴产业发展及其核心技术的实施和保护、区域分布等情况,带动政府和社会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的投入。
(二)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扶持重点、重大项目。根据国家及我省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精神,扶持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中的重大专利技术实施。
(三)提高立项条件,严把实施能力。从专利技术特点、行业地位、创新能力、知识产权管理状况等多方面选择项目承担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所属产业要求。
申报项目的产业原则上应属于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具体包括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半导体照明(LED)、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产业。各地根据实际,也可推荐本地区的优势传统产业。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应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在本省或本市、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具备探索、总结和推广专利技术实施规律和经验的意愿和能力,其中,省知识产权局培育认定的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事业单位优先。
(三)项目所涉专利要求。
1. 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截至2014年2月10日(包括当日)之前授权(以取得专利证书为准,专利授权通知书不可代替专利证书),并经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确认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该发明专利技术是本产业或技术领域关键或核心技术,技术创新水平在省内本产业中处领先地位,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相关产品或产业在技术、用途、功能等方面的创新,对推动产业技术进步、提高相关产品的附加值及市场竞争力有突出的作用。
2. 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应是申报单位作为现有专利权人的专利;申报单位与现有专利权人不一致的,必须提供专利权人的实施许可证明。
3. 项目所涉的核心专利,以往未被纳入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按如下程序进行:登陆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网站(www.gdipo.gov.cn),点击“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业务管理系统登陆”→在【系统业务一览】中点击“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注册或登陆→进入填写或更新“单位基本情况”→填写“广东省专利技术实施计划项目申报书”→提交市知识产权局→同意推荐后→向市知识产权局提交项目所涉核心专利的登记簿副本(一式1份)。未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的项目申请无效,不符合项目所涉专利要求的申请无效。
(二)各地级以上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知识
产权业务管理系统”审查、推荐项目,统一报送本市的申报材料。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三)网上申报、地市推荐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31日24时,逾期不再受理。本次申报需提交专利登记簿副本,无需提交纸件申报书。
广东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2月20日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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