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4 阅读数:
上海市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办法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高本市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企事业单位专利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制定本办法。
一、职称分级
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分为助理工程师、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
二、对象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工程技术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工作,遵纪守法,并符合本办法相应条款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助理工程师职务
专利管理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直接聘任。
(一)聘任条件
专利助理工程师应该接受过专利管理专业培训,熟悉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基础理论知识与操作实务,具有从事专利管理工作的基本能力,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满3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满1年。
(二)聘任办法
符合上述聘任条件的人员,经所在单位业务考核合格,由单位直接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并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年版)。
四、工程师资格
专利管理工程师通过考试取得资格。
(一)报考条件
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具备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与操作技能,熟悉专利规则和情况,具有独立承担专利管理工作的能力,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科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考试:
1.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满6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满5年或聘任助理工程师满4年;
3.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满2年;
4.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或专利管理工作。
(二)考试组织与实施
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市人社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市知识产权局)共同负责。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专家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等有关工作。市人社局负责确定考试科目、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并会同市知识产权局对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市人社局和市知识产权局指定专门机构组织实施考务工作。市人社局委托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对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五、高级工程师资格
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通过评审取得资格。
(一)申报条件
系统掌握本专业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具备较高专利管理的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国内外专利规则和情况,具有全面运用专利制度的能力,能够指导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科目,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按规定申请参加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
1.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评聘工程师职务满5年;
2.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评聘工程师职务满2年。
具体申报要求由相关高评委制定。
(二)评审机构
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由上海市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委会设专利管理学科组,负责对申报人员的工作业绩、专业能力和水平进行评议。评委会在充分听取学科组评议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进行投票表决。
六、证书
专利管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利管理高级工程师评审通过者,颁发市人社局统一印制的《上海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七、其他
本办法由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上海市专利管理专业工程技术人员任职资格暂行办法》(沪人〔2006〕20号)同时废止。
- 个人简介:(学术)
-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 个人简介:(实务)
-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 通讯处:(Zip:10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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