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安徽省版权局关于授予合肥远大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等40家单位全省第三批“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称号的决定
(皖权[2008]14号)
各市版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建立守信褒奖、失信惩诫的市场奖惩机制,鼓励和表彰一批一贯诚信守法、管理规范,经销正版产品的出版物销售单位,进一步压缩盗版产品的市场空间,推荐正版产品销售主渠道,引导市民“购买正版,使用正版”,建设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版权的良好社会环境,省版权局分别于2005年和2006年在全省开展了两次“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授牌活动,授予了66家出版物经营单位“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称号,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的反响,被授牌单位更加注重遵纪守法,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经营业绩不断提升,品牌效应正在产生,出版物市场秩序得到了进一步规范,良好的“购买正版,使用正版”社会环境进一步形成。
为建设我省“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体系,进一步压缩盗版产品的市场空间,省版权局于今年4月份发文开展全省第三批“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授牌活动。按照省版权局《关于开展“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授牌活动的通知》(皖权[2005]6号)和《关于开展全省第三批“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授牌活动的通知》(皖权[2008]4号)要求,经出版物经营单位申报,各市版权局审核推荐,省版权局评审复核、暗访考察、公示公告,决定授予合肥远大教育图书有限公司等40家单位全省第三批 “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称号。
希望获此称号的单位珍惜荣誉,严格自律,模范遵守《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增强著作权法律意识,经营正版,抵制盗版,提高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真正成为正版产品市场的倡导者和捍卫者。各级版权行政部门对被授牌单位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大考核力度,给予重点帮助和保护,确保正版产品示范单位名至实归。其他各出版物经营单位,要向被授牌单位学习,切实做到依法经营,规范管理,保护正版,抵制盗版,争取早日进入“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行列。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建立我省“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认证体系,促进出版物市场健康发展,为我省文化产业繁荣、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全省第三批“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名单
二OO八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全省“正版产品销售示范单位”名单(共4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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