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注: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1月22日 实施日期:2009年1月22日)宣布失效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北京市版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京新出联〔2004〕518号 2004年11月9日)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化委员会、公安分局、工商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盖章)、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盖章)、北京市公安局(盖章)、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盖章)、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盖章)、北京市版权局(盖章)、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盖章)、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新出联〔2004〕22号)精神,结合北京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网络出版专项整治工作、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专项整治工作、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非法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设施专项整治工作中涉及加强印刷复制业市场监管的实际情况,按照中央部署,开展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大力加强能力建设,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印刷复制违法经营活动,规范印刷复制企业经营行为,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促进北京印刷复制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坚决取缔无证照的印刷复制窝点,集中力量打击扰乱印刷复制业市场秩序的犯罪团伙,查办一批大案要案,进一步规范印刷复制经营行为,巩固食品安全、网络出版、知识产权保护、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等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不断增强印刷复制企业遵纪守法意识,提高全市印刷复制企业整体经营水平,完成中央部署的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的各项任务。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地区是通州区、房山区、密云县。
三、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取缔无证照的印刷复制窝点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等行业主管部门坚决取缔无证照印刷复制窝点,依法没收其专用工具及印刷复制设备;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印刷复制等违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对受到处罚的单位进行信用记录、公示。
(二)加强对印刷复制企业的监管
各区(县)文化委员会要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组织对属地管理的印刷复制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在此基础上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要督导印刷复制企业严格按照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19号令《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要求以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出版物印刷企业严格执行印前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新出印〔2004〕94号)和《关于坚决禁止违法印刷活动的通知》(京新出印〔2004〕328号)要求,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员工和业务人员的法规培训,企业法人和负责生产的主要负责人应接受新闻出版法规培训。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对印刷复制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印刷复制企业使用涉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印刷复制设备,引导企业达标。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法印刷复制行为向社会公开予以曝光。
(三)查办大案要案
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执法力度,查处非法印刷复制行为。重点打击盗版盗印教材教辅、印制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假票证、非法复制音像制品、利用境外刊号在境内非法印刷等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公安部门要组织力量进行侦办,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已列入整治期间督办的案件有盗印自考教材教辅案、盗印《读者》案、盗印人民出版社内部图书案。
(四)抓好重点地区的整治工作
各区县要对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地区的印刷企业进行分类指导,逐一排查。强化法规教育、加强市场检查,排除违规隐患。并组织专家、区(县)联合检查组对其进行抽查。
四、组织领导
由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版权局、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组成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在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设立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我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督办重大案件,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承担办公室日常工作。(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
各区(县)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小组,负责属地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
五、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级执法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版权局、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精神,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整治工作的意义,把整治与建设、打劣与扶优结合起来,规范我市印刷复制市场秩序,切实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所属执法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职责。确保责任到人、责任到岗、责任到位,确保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三)分工协作,密切配合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其所属执法部门之间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案件要及时处理,并加强信息沟通;对跨部门办理的案件,要作好证据保全工作,并及时移交,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印刷复制监管机制。
(四)广泛宣传,社会监督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84251822、84251184),并发动印刷复制行业岗风监督员及关心支持北京印刷复制业发展的专家参与到这次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中来。由北京市印刷协会和中国音像协会光盘工作委员会北方工作部负责印刷复制企业的行业自律宣传工作。召开北京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通报北京印刷复制业管理、发展及整治情况。
六、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拟于2005年4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04年11月)
成立北京市印刷复制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协调各区(县)有关部门召开动员大会,部署我市印刷复制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实施(2004年12月至2005年3月)
1、自查自纠(2004年12月)
各印刷复制企业对照《印刷业管理条理》、《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印刷复制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2),并写出自查报告和整改措施。
2、集中清理(2005年1月至2005年3月)
对印刷复制企业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对印刷复制企业法人和负责生产的主要负责人未接受法规培训的予以培训;对督办的大案要案要进行结案;接待全国整治办对我市整治工作的抽查和督察。
各区(县)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联合小组于2004年11月30日前将工作机构和工作方案上报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05年3月底前将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总结验收(2005年4月)
对各区(县)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总结验收,将我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报告和整治情况汇总表报全国整治办,准备联合验收组对我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
附件1: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肖培
副组长: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党组书记、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冯俊科
成 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何宁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泓源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崔建立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梁益圃
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 张建设
北京市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及联系电话: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处苏仁先 63088386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印刷复制业管理处周浩 84251822 84253630
北京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总队 王凯 王建宝 王文治 62074180 62013866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执法检查大队 贺林风 63456050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监督和执法督察处郎志强 84640039
北京市版权局版权执法处李国荣 84255428
北京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魏赐 82691469
北京市“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刘军 84251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