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的通知
(闽政文[2003]296号)
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省委编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为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切实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加强对著作权依法行政管理,经研究,同意莆田、漳州、三明、南平、龙岩、宁德市文化与出版局加挂版权局牌子。
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00三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