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执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的通知
(沪建管〔2014〕400号)
各有关单位: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自2014年6月1日起实施,为更好地结合本市实际贯彻执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自2014年6月1日起,本市新建商品住宅应按照《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进行设计。
2、自2014年7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本市新建商品住宅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的规定。
3、相关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和审图单位以及建设工
程安全质量监督部门、设计文件审查部门等应根据各自职责,做好《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13)的贯彻执行工作。
特此通知。
二○一四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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