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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5-03-05  阅读数: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渝府办发〔2014〕1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和国家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国版发〔2014〕6号),进一步做好全市各级政府机关正版软件推广使用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落实工作责任,做好经费保障

(一)建立领导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各区县(自治县)人

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每年通过工作会议等形式加强工作部署,认真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确保推进使用软件正版化工作常态化开展。

(二)加强软件采购经费保障。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每年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梳理汇总年度软件采购需求,并根据《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财行〔2013〕9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2〕64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采购及资金解决渠道的通知》(渝办发〔2011〕181号)精神,将软件采购计划和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单位)财政预算,统一组织采购。

二、严格执行软件采购、使用和管理有关规定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根据软件的特点,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制度。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对拟采购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标准,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完善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程序,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采购的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及办公软件,逐步推广安装使用优秀国产软件。各部门和单位申报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时,必须有配套使用正版软件的解决方案并纳入经费预算。

(二)编制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加强软件使用日常监管,制订具体措施积极鼓励软件使用人定期自查上报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禁止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可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对本部门、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控。

(三)加强软件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要求,制定符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的软件资产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软件资产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要将软件纳入本单位资产管理体系,建立软件资产台账。

三、加强督查和审计,实行年度报告制度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加强督查。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形成以各级政府督查为主导、有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督查情况及时通报的工作格局。

(二)各级审计机关每年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方式,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各部门和单位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对发现的问题要纳入审计报告。建立健全

审计整改跟踪机制,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限期进行整改。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每年年底各部门和单位要将本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报送本级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本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报送市版权局。市版权局要认真总结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并报告市政府和国家版权局。

四、结合信息化建设要求,加强考核和责任追究

(一)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在信息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中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一项重要内容。

(二)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对软件正版化工作的检查考核,制定具体的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通报考评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单位加强督促整改,严格追究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对软件正版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参照国办发〔2013〕88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执行,并根据《重庆市政府序列外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方案》(渝版权〔2014〕6号)要求,加快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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