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关于批准日本唱片协会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函
(2006年10月31日 国权[2006]35号)
国家工商总局:
近日,日本唱片协会向我局提出在北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申请,经研究,我局同意日本唱片协会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从事该协会会员录音制品权利认证联络工作。
根据国家版权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国外著作权认证机构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请你局对日本唱片协会在京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核,并办理有关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