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关于同意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更名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批复
(2006年9月21日 国权[2006]33号)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
你会9月7日《关于民政部社团司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上报文件中所涉及问题及章程修改意见的情况报告》(以下简称《情况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你会《情况报告》中第一、二条意见。同意你会名称由“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改为“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二、鉴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特殊性质,以及国际惯例,建议你会在章程修改过程中延用“总干事”称谓。
三、考虑到规范国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英文译名,避免引起国外同业组织的误解,建议不使用Administration一词,改译为“The Audio-Video Copyright Collective Management Society of China”。
望你会加速各项筹备工作,尽快完成登记审批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