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著作权法律法规 > 著作权部门规章 > 国家版权局部门规章 >  文章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美术出版物稿酬的通知

(1990年7月10日)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版权局于今年6月15日发出了《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90>权字第11号)。《通知》指出,美术和摄影作品的出版等付酬标准也存在偏低问题,可参照书籍稿酬调整的幅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经研究,决定美术和摄影出版物的稿酬标准,以1985年文化部出版局颁发的《美术出版物稿酬试行办法》<85>出综字第35号)的标准为基础,提高50%左右,对特别优秀的作品,其付酬标准可以再适当提高,但提高幅度不超过100%。具体付酬办法由各出版单位按照上述原则自行调整,报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实施,并报出版行政管理机关和国家版权局备案。

相关文章
国家版权局关于适当提高书籍稿酬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贸易合同审核登记问题的补充规定
国家版权局关于认真执行对台、港、澳版权贸易有关规定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版权贸易合同审批管辖问题的复函
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关于对擅自翻印由出版和版权管理机关协同处理的意见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