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请登录], 新用户?[免费注册] 设为首页|添加收藏|联系我们|网站地图|English
当前位置: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 法律法规 > 著作权法律法规 > 著作权部门规章 > 国家版权局部门规章 >  文章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词典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词典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权司[1999]第37号)

 

××省版权局版权处:

  收到"关于词典有关版权问题的请示",现答复如下:

 

  根据来函中提供的情况,即,由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出版社出版的《××名词》等三十本书的"标准名词",是对于科学概念进行汉语订名,同时附以相应的英文名称,其编排方式为:正文按子科学分类罗列;汉英索引按照汉语全部拼音和四声二因素排列;英汉索引按照通用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对于编写单位对这类词典是否享有著作权的问题,我们认为,此类出版物不符合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十一)项对于"编辑"的解释,"指根据特定要求选择若干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汇集编排成为一部作品",也就是说,它们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而是一类不具独创性的数据库。对于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非独创性数据库如何保护的问题,我国目前尚未立法,超出了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但是,此类数据库的完成,也需要大量的人力和物力的投入。按照我国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如果原样复制的,应当被禁止;如果以新的编排方式利用,在何种程度上为合法行为,而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还尚无法律依据。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

一九九九年六月十日

 

  附件:××省版权局的来函

 

国家版权局法律法规处:

 

  我省一作者,按照作者本人获得专利的词典编排方式,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并由××出版社出版的《××名词》等三十本书中的"标准名词"进行编排,编写了《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

 

  《××名词》等三十本书的"标准名词"的编排方式为:正文按子学科分类罗列;汉英索引按照汉语全部拼音和四声二因素排列;英汉索引按照通用的英文字母顺序排列。《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的编排方式分别为:《 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是以汉语词汇的简拼为据,例如"西半球"一词,由汉语拼音的首字母组合"×BQ"在词典中定位;《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是以英文单词词首二字母和末尾字母组成的词码为据,例如"angle",由an/e在词典中大致定位。

 

  现就有关版权问题请示如下:

  1."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编辑的《××名词》等三十本书是否享有著作权?

  2.《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只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名词"按照自己独特的编排方式进行使用,是否构成对"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著作权的侵犯?

  3."《A汉英科技名词词典》和《B英汉科技名词词典》两书只对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名词》等三十本书中"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标准名词"按照自己的编排方式进行使用,是否构成对科学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侵犯?

  特此请示,请批示。

 

×× 省版权局???

一九九九年年四月二十七日

 

相关文章
国家版权局关于出版境外音像制品著作权合同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颁发《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关于加强版号管理和规范使用中国标准音像制品编码的通知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对《××医疗手册》案的答复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如何认定抄袭行为给××市版权局的答复
网站创始人
个人简介:(学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
邮箱:fengxiaoqingipr@sina.com
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
个人简介:(实务)
最高法院案例指导工作专家委员会委员
最高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首届研究员
中欧仲裁中心仲裁员
深圳、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律师
中国律协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委员
中国审判研究会知识产权审判理论专业委员会委员
热点文章排行
联系我们更多>>
通讯处:(Zip:100088)
点击进入免费咨询>>

All rights reserved  备ICP证号:京ICP备12039890号 公安备案号:京公网安备:11011402010413号

技术支持:律师营销网  您是网站第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