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国家版权局公告
(第6号)
国家版权局决定,自1998年10月12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局长签发的“计算机软件登记证书”,原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登记管理办公室主任签发的“计算机软件证书”依然有效,特此公告。
国家版权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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