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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关于评选“2011年度全国版权保护重大事件、案件及有影响人物”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3-02-05  阅读数:

  (二)版权保护重大案件

  1.评选范围条件

  2011年度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重大版权保护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案件。所推荐的案件应在2011年内已审结并有明确的处理意见。

  2.评选数量

  版权保护重大案件评选数量为10件。

  (三)最具影响力人物

  1.评选范围

  各级行政、司法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机构中,在版权相关法律政策的制定修订、版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版权学术和理论研究等领域对版权保护工作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成绩、具有显著影响和较强示范作用的代表性人物(不含省、部级以上领导干部)。

  2.评选条件

  入选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入选者可以是相关行政部门司(局)级及以下各级干部、司法系统工作人员、行业组织及版权服务机构工作人员、高校及研究机构的版权专家学者、企业领导或版权及科技管理人员等;

  (2)入选者在版权相关工作领域取得的成就及作出的贡献得到版权界及社会的普遍认同,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3)具有中国国籍。

  3.评选名额

  最具影响力人物评选为5名。

 

 

  三、评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国家版权局

  (二)承办单位

  中国版权协会

  (三)协办单位

  中国新闻出版报社、《中国版权》杂志

  (四)办事机构

  由中国版权协会组成版权保护评选活动秘书处(以下简称评选活动秘书处),承担评选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四、评选程序

  2011年度版权保护评选活动于20121-20124月开展。

  (一)组织推荐(20121-2012215日)

  在版权系统范围内,根据评选内容及要求,组织推荐版权领域的有关事件、案件及人物。20121月初向各省、市、自治区版权局,计划单列市版权局、有关行业协会、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施行自下而上的推荐。

  推荐重大事件、案件及最具影响力人物,要以书面及电子版两种形式报送评选活动秘书处,截止时间为2012215日。

  (二)初审(20122月下旬)

  由评选活动秘书处对推荐材料进行初审,完善经过初审推荐的事件、案件及人物的材料,做好准备,以提交评委会评议。

  (三)评委会评审(20123月上旬)

  由国家版权局领导、版权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推荐材料进行集中评审,产生2011年度全国版权保护重大事件10件、案件10件和最具影响力人物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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