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炫色》杂志与法国《25ans》杂志进行期刊版权合作的批复
(2006年7月18日 新出外[2006]736号)
浙江省新闻出版局:
你局浙新出[2005]13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浙江省分会主管主办的《炫色》杂志与法国桦榭菲力柏契出版集团所属的《25ans》杂志进行期版权合作。《炫色》在保持办刊宗旨不变的前提下,可有偿选择使用《25ans》的部分文字和图片内容。
二、《炫色》杂志每期使用《25ans》的图文资料不超过《炫色》杂志全部内容的49%。外国合作方不得介入《炫色》的编辑、出版工作。《炫色》内容的终审权由中方掌握。
三、《炫色》与《25ans》开展版权合作,应注重双向交流与合作,逐步实现我方高质量的内容为外方刊物刊登使用。
四、双方合作期限为3年。合作期限届满,需要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在合作期限届满3个月前提出申请,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五、《炫色》使用《25ans》的外文刊名《或中文译名》须严格遵守《期刊出版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其字号应明显大于《25ans》刊名的字号。《炫色》的刊名在封面上的位置、颜色和字体应有突出、醒目的视觉效果。
六、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遇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