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虹杂志与法国费加罗夫人杂志延长版权合作期限的复函
(2006年3月30日 新出外[2006]268号)
共青团中央:
你委中青字[2006]14号文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由中国青年出版社主办的《虹》杂志与法国《费加罗夫人》(madame FIGARO)杂志延长版权合作期限。
二、双方新的合作期限为5年。合作期限届满,需再次延长合作期限的,应在合作期限届满前3个月提出申请,报送审批机关审批。
三、《虹》杂志每期使用《费加罗夫人》杂志的图文资料不超过其全部内容的30%。《虹》保持办刊宗旨不变,外国合作方不得介入《虹》的编辑、出版工作,《虹》的内容终审权由中方掌握。
四、《虹》与《费加罗夫人》开展版权合作,应注重双向交流与合作,逐步使我方高质量的内容为外方刊登使用。
五、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期刊出版管理规定,遇有重要问题及时报告我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