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知识产权学术与实务研究网 作者: 时间:2011-10-16 阅读数: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同意筹备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函
(2006年2月27日 新出人[2006]179号)
民政部:
中国音像协会作为主要发起人提出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申请,成立该社会团体所具备的条件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署同意中国音像协会申请筹备成立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并同意作为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承担相关监督管理职责。
特致此函。